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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重磅判例】
住了 27 年的拆遷安置房被法院查封!住戶沒有房產證,法院依舊判決:停止強制執行!
真實判例告訴所有長期居住無證回遷房、福利安置房的人群:沒房本≠房屋可以被強制執行拍賣!
【案例導讀】
很多人擔心:自己住了幾十年的老拆遷房、單位福利安置房,一直沒辦證,一旦開發商、原產權公司欠債,房屋被查封拍賣,自己是不是只能搬走?
本案給出權威答案:即便你沒有房產證、不享有房屋法律所有權,只要是合法拆遷安置、長期唯一居住住房、享有合法安置權益,就可以排除法院強制執行,保住自己唯一住房!
【案情回顧】
本案當事人嚴先生,是原國企老職工。早年居住單位分配的職工宿舍,1994 年遇上政府拆遷。
拆遷實施單位乙公司,與嚴先生簽訂拆遷安置協議及補充協議,為嚴先生安置了一號房屋。
本次安置屬于單位福利拆遷安置:部分房款由嚴先生原單位承擔,剩余部分由嚴先生個人出資補足。
1997 年開始,嚴先生正式入住一號房屋,居住使用至今長達 27 年,物業費、水電費、供暖費、維修費全部由嚴先生繳納,房屋一直由其實際占有使用。
因當年歷史拆遷政策、資料歸檔、開發商更迭等多重歷史遺留問題,整棟樓住戶辦證流程繁瑣。
同小區其他住戶通過補款、折算工齡陸續辦理了房產證。但嚴先生因單位人員更迭、原始協議及繳費票據存檔在單位、個人無法調取,多年來一直無法辦理房產證,房屋始終登記在開發商丙公司名下。
多年后,因早年拆遷開發糾紛,甲公司成為案件申請執行人,法院查封了登記在丙公司名下的一號房屋,準備強制執行拍賣。
住了 27 年的唯一住房突然被查封,嚴先生立刻提出執行異議,起訴維權:
請求法院解除查封、停止強制執行。
【被告抗辯理由】
申請執行人甲公司堅決不同意解封,主張:
1、嚴先生沒有合法購房合同,當年簽署的只是安置補充協議,協議明確房屋產權歸乙公司,不屬于嚴先生;
2、嚴先生繳納的費用屬于租金,不是購房款;
3、小區大部分住戶都能辦證,唯獨嚴先生長期不主動辦理,未辦證屬于自身重大過錯;
4、房屋登記在開發商名下,屬于開發商財產,理應查封拍賣用于還債。
【法院查明關鍵事實】
1、房屋屬于職工福利拆遷安置,來源合法
一號房屋是嚴先生原有單位宿舍拆遷置換所得,屬于政策性福利安置,由單位和個人共同出資,嚴先生對房屋擁有合法、受保護的安置居住權益。
2、實際居住 27 年,為唯一剛需住房
嚴先生自 1997 年入住至今,長期、穩定、公開占有使用房屋,名下無其他房產,該房屋是其唯一生存剛需住房。
3、未辦證并非個人惡意過錯,屬于歷史遺留問題
無法辦證是早年拆遷資料缺失、單位存檔、開發商更迭、歷史政策等綜合原因導致,并非嚴先生故意不辦證、放棄產權。
4、同類住戶均可辦證,安置權益真實有效
同樓棟同戶型住戶,均通過補款、工齡折算順利辦理房產證,足以證明嚴先生具備合法的房屋安置資格。
【最終法院判決】
立即停止對一號房屋的強制執行。
【核心判決邏輯(重點)】
1、沒房產證、沒有所有權,也能保住房子
很多人存在誤區:房子沒登記在自己名下,就和自己沒關系。
法院明確:所有權 ≠ 居住安置權益。
嚴先生雖然沒有完成過戶、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房屋所有權,但基于合法拆遷安置、長期居住、出資福利安置,享有優先性居住安置權益、生存權益。
2、個人生存權優先于普通債權
甲公司的債權是普通商業債務,而嚴先生的權益是幾十年拆遷安置的生存、居住剛需權益。
法律優先級:百姓剛需居住權益 > 企業普通債權,不能隨意拍賣老百姓唯一住房抵債。
3、未辦證非個人過錯,不承擔不利后果
本案未辦證是歷史遺留問題、單位及開發商原因導致,嚴先生多年持續維權辦證,不存在拖延、拒不辦證的過錯,因此可以排除強制執行。
4、協議寫了產權歸公司,不代表住戶要搬離
當年安置協議寫明產權歸開發公司,是時代政策產物,僅代表初始登記歸屬,不能剝奪被拆遷人的終身安置居住權益。
【超級實用普法干貨】
? 1、老拆遷安置房、單位福利房,沒證也受法律保護
只要是合法拆遷安置、合法入住、長期實際居住,即便沒有房產證,也不屬于可隨意查封拍賣的財產。
? 2、唯一剛需住房,法院優先保護生存權益
司法裁判原則:絕不輕易拍賣老百姓唯一居住房屋,企業商業債權不能對抗個人基本生存居住權。
? 3、歷史原因無法辦證,不算購房者過錯
因年代久遠、單位改制、開發商注銷更迭、檔案丟失導致無法辦證,不屬于個人過錯,可合法排除執行。
? 4、無房產證≠無權利
沒證不能確權過戶,但合法的拆遷安置居住權、房屋權益同樣可以對抗法院強制執行。
? 5、住幾十年的老安置房被查封,一定要提執行異議
一旦自己長期居住的房屋被莫名查封,立刻提起執行異議,保住居住權、阻止房屋拍賣。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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