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鋒元(化名)是一名瓷器愛好者。2025年10月,他將兩件購入總價3000元的陶瓷制品寄往上海寄售,怕出現破碎,特意叮囑快遞員“易碎”,還購買了保價金額1500元的“足額保”服務。
兩天后,收貨人反饋包裹外包裝泡沫箱完好,但內件中一件購入價2100元的瓷器已破碎。張鋒元隨即通過順豐小程序提交理賠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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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續溝通中,順豐理賠員先后以“地址不詳”“沒有高檔外包裝盒”為由質疑其騙保,建議放棄理賠。后續又告知通過線上紋理鑒定,破損瓷器“價值不高”,當張鋒元要求提供鑒定證明時,順豐以“涉及鑒定老師隱私”為由拒絕出示。
最令張鋒元難以接受的是,順豐給出的解決方案是為他申請一張18元優惠券。張鋒元表示,自己曾想自行找第三方機構鑒定,但咨詢后發現鑒定費需要四五千元,“那這樣的話我就沒有索賠的必要了”。
在多方投訴無果后,張鋒元將順豐速運重慶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近日,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張鋒元出示了購買記錄、支付憑證及寄件時的照片,足以證明案涉貨物價值2100元的主張成立。但由于張鋒元在寄件時約定的保價金額為1500元,故順豐應賠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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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順豐提出的“貨物是放在收件人家門口一個多小時后才開箱”等抗辯理由,法院認為,順豐將貨物放在收件人家門口導致無法當場驗收,收件人在一個多小時后發現破損并及時反饋,屬于合理期限范圍內,不能成為拒賠依據。
目前,張鋒元已收到順豐賠付的1500元。他提醒其他消費者,寄送貴重或易碎物品時應“當面確保外包裝符合標準并拍照留檔”“一定要選擇足額保”“保證證據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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