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瑞律師自執業以來,專注刑事業務,辦理超100起刑事案件。在多起典型案件中表現出色,如在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里,助力被告人獲緩刑;在開設賭場罪案件中,精準辯護讓被告人避免實刑;在搶劫罪案件中,為有前科主犯爭取到從輕處罰,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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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長春)律師事務所的主辦律師,執業以來專注刑事業務,累計辦理刑事案件超100起,還參與過多起省內重大刑事案件的辯護工作。
在刑事辯護領域,李宏瑞律師成果斐然。在不起訴/撤案類案件中,他讓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附條件不起訴,婁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于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偵查階段取保候審后撤案處理。在不予逮捕類案件方面,劉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王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等8起案件,他在審查逮捕環節成功爭取不予逮捕或取保候審。緩刑類案件里,申某故意傷害案、劉某詐騙案等10起案件,他助力當事人獲得緩刑判決。從輕減輕類案件中,黃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施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等都獲得了從輕判決,涉案金額400萬+的左某詐騙案經他精準辯護后獲罪刑相適應判決。重大突破類案件中,劉某仁故意傷害罪二審改判無罪,車某詐騙案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漏罪,仍成功爭取到緩刑結果。
下面來看李宏瑞律師承辦的一起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典型案例。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某某是被告角色。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減肥藥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發不良反應,仍以260元的價格向他人出售30片,獲利260元。經檢測,涉案減肥藥片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發后,被告人某某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系初犯、偶犯,無任何前科劣跡,自愿認罪認罰。被告人的核心訴求是爭取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該案件存在一些難點。其一,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身是較為嚴重的犯罪,法律規定較為嚴格,要為被告人爭取從輕處罰有一定難度。其二,雖然被告人有一些從輕情節,但需要準確把握并充分論證這些情節在量刑中的作用。
李宏瑞律師接受委托后,制定了針對性辯護策略。從法律依據來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進行辯護。律師從多維度展開辯護,強調犯罪情節輕微,被告人僅實施一單銷售行為,銷售金額及獲利極少,涉案藥品未大量流入社會,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社會危害性較小;突出法定從寬情節,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悔罪態度明確;考量酌定從輕情節,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無任何違法犯罪前科,主觀惡性較小,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主動退繳違法所得、預繳罰金,切實體現了認罪悔罪的誠意;論證緩刑適用可行性,結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無再犯罪風險等因素,主張其符合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法定條件。庭審中,律師圍繞這些辯護要點,結合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標準及緩刑適用規定,詳細發表辯護意見,與承辦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緩刑適用問題進行充分溝通。
在本案中,李宏瑞律師發揮了獨特作用。他精準梳理對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節,制定了合理有效的辯護策略。通過深入分析案情,將法律條文與案件實際情況緊密結合,在庭審中清晰、全面地闡述辯護意見,成功說服法官采納辯護觀點,為被告人爭取到了有利的判決結果。
在司法實踐中,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這類案件具有重要的普遍價值。隨著人們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度不斷提高,此類案件的處理不僅關系到被告人的權益,也關系到社會公眾的食品安全。對于同行來說,在處理這類案件時,要注重挖掘被告人的從輕情節,準確把握法律適用,為當事人提供有效的辯護。對于當事人來說,要積極配合律師,如實陳述案件事實,爭取從輕處罰的機會。
李宏瑞律師在每一個案件中堅持精準辯護,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憑借扎實的法律功底和豐富的實戰經驗,為眾多當事人提供了優質的刑事辯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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