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案件,一起是張XX訴四被告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涉及工程層層分包、工人受傷賠償糾紛;另一起是蔡XX訴公司追索62687元勞動報酬。案件復雜,涉及法律關系和證據收集難題。該律師分別調取案件材料、溝通當事人、準備答辯狀、收集證據。最終,為劉X免去用工主體責任,幫蔡XX追回全部工資,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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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個人承包工程責任糾紛
2021年4月,泗縣人民法院受理了張XX與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國XX集團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劉X的勞動爭議案。泗縣某工程由中國XX集團承包,其將部分標段分包給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張XX經介紹進入工地做內墻粉刷,與劉X協商日工資240元。5月5日,張XX干活時從腳手架跌落受傷,劉X墊付了醫療費。張XX找被告協商賠償,幾方卻互相推諉。
面對這種情況,劉歡律師接受劉X委托后,首先到法院調取原告起訴書和全部案件材料。隨后與劉X溝通,了解案件經過,明確各被告角色,并聽取劉X意見。劉歡律師發現,劉X雖負責帶班,但并非包工頭或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資和用工人數都由他人決定,且自然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基于此,劉律師書寫答辯狀遞交法院。
在審理過程中,劉歡律師提出雙方無勞務關系,劉X不應承擔責任的抗辯意見。最終,法院支持了劉歡律師的答辯。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新余XX作為有資質的分包方,應對張XX承擔用工主體責任,駁回了張XX對其他被告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及工傷保險責任的請求。劉歡律師從2019年開始執業,執業至今累計承辦案件已逾700件,處理過大量民商事案件,在此案中憑借豐富經驗準確把握案件關鍵,為劉X免去了責任。
案例二:公司拖欠工資糾紛
蔡XX是宿州XX有限公司員工,自2018年3月入職從事技術員工作,雙方未簽勞動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經營困難為由拖欠工資至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結算,公司欠蔡XX工資77687元,并承諾付款計劃,但僅于10月30日支付15000元,尚欠62687元未付。
劉歡律師接受委托后,第一時間調取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確定被告。接著充分準備證據,提供拖欠工資明細單及工作相關證明。在庭審中,劉歡律師充分論證被告拖欠勞動報酬的事實。最終,法院支持了蔡XX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公司支付蔡XX勞動報酬62687元。劉歡律師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方面經驗豐富,此前還處理過批量員工起訴公司拖欠工資等案件,此次又成功幫蔡XX追回工資。
律師價值
在第一個案件中,劉歡律師精準把握法律關系,通過詳細調查和分析,準確指出劉X不具備用工主體責任,為劉X免去了可能承擔的賠償責任。在證據組織上,通過與當事人溝通獲取關鍵信息,為答辯提供有力支撐。在第二個案件中,劉歡律師迅速調取公司信息,收集有力證據,在庭審中清晰論證,確保蔡XX能順利追回工資。其對法律適用準確,能抓住案件核心,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實踐意義
在勞動爭議案件司法實踐中,對于用工主體責任的認定有明確規則,建筑施工等行業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發包方需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對于拖欠勞動報酬案件,若有工資欠條且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可按普通民事糾紛受理,用人單位應依法及時支付工資。
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出,劉歡律師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時,證據收集精細,能快速確定關鍵證據;行動迅速,第一時間開展調查和準備工作;策略靈活,根據不同案件情況制定有效訴訟策略。這些綜合優勢讓他能為當事人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是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值得信賴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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