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華人網2026年5月30日消息:意大利最高法院日前針對一起酒駕案做出重磅判決,宣布撤銷對一名南蒂羅爾(Alto Adige)男子的刑事判決。此前,該男子因拒絕接受酒精測試,被博爾扎諾法院一審判處9個月拘役并處罰金3000歐元(扣押駕照2年,后將拘役折算為6750歐元罰金)。然而,由于涉案執法人員在整個過程中完全使用意大利語溝通,未按規定確認并使用被告的母語——德語,最高法院最終裁定該判決徹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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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辯護律師費德里科·法瓦(Federico Fava)表示,這是意大利最高法院首次在此類案件中明確表態,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判決。另一位知名律師尼古拉·卡內斯特里尼(Nicola Canestrini)也指出,這在公民權利保障領域邁出了關鍵一步。
這起引發廣泛關注的案件源于去年7月5日博爾扎諾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被告出生于西蘭德羅(Silandro),他在遭遇警方攔截后拒絕配合吹氣測酒駕,隨后被法院重判。面對重罰,辯護律師法瓦隨即提起上訴,其辯護策略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
辯護核心指出,原審判決在評估證據時存在嚴重錯誤,完全忽略了被告由于語言障礙未能充分理解執法含義的事實。案發時,被告并不存在明顯的醉酒失控狀態,且僅僅是在極短的一段路上出現了逆行,并未造成重大的公共安全危險。此外,辯護方也對原判中過于嚴厲的刑罰和過高的罰金提出了強烈質疑。今年4月,辯護團隊再次向法院提交了補充材料,將重點直指執法過程中的“語言使用問題”。
調查顯示,現場執法的警員在攔截車輛后,根本沒有詢問司機的母語是什么。最高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即使當事人懂一點粗淺的意大利語,或者能大概聽懂一些日常交流,也不能免除執法人員必須主動詢問并確認其母語的法定義務。詢問母語是保障當事人能夠完全理解執法內容、充分行使辯護權的核心法律防線,特別是當執法行為會給當事人帶來不利后果時,這一程序絕不能省。至于“現場沒有警員會說德語”這一客觀情況,并不能成為違反該程序的合法理由。
根據特倫蒂諾-上阿迪杰大區(Trentino Alto Adige)關于刑事訴訟語言使用的特殊法律規定,在博爾扎諾省境內,德語在與司法機關、行政法庭以及稅務機關等部門交往時,享有與意大利語同等的法律地位。這一規定同樣適用于憲兵、國家警察等武裝力量的執法活動,只要其執法行為屬于啟動刑事訴訟或產生行政處罰的性質,就必須遵守雙語平等原則。
這正是此案反敗為勝的決定性關鍵。法瓦律師強調,雖然基層警員不會說德語的情況屢見不鮮,但在接受調查時,選用自己熟悉的母語是每一位潛在嫌疑人的法定權利。拋開案發當天的具體沖突不談,他的當事人當時之所以拒絕配合測酒駕,正是因為他沒有完全聽懂警方的要求。南蒂羅爾地區“德意雙語平等”的法律根基深厚,最早可追溯到奧地利與意大利簽署的《格魯伯-德加斯佩里協定》,并被明確寫入了意大利憲法和大區自治章程。在法律程序面前,任何執法部門都不能走捷徑。
最高法院進一步闡明,在涉及酒駕查處時,警方必須向當事人告知其有權聘請辯護律師提供協助。這種涉及法律權利的告知對語言理解能力的要求極高,普通的、模糊的意語理解遠遠達不到標準。如果當事人無法百分之百理解這些法定權利的真實含義和界限,就談不上完整地行使權利。因此,警方漏掉“詢問母語”這一法定程序屬于絕對無效的情形,最高法院據此直接撤銷原判,且不再發回重審。
簡而言之,由于警方在執法時未能切實核實當事人的母語,并單方面選擇使用意大利語處理,導致整個執法程序從源頭上失去了法律效力,最終被最高法院一剪到底。
卡內斯特里尼律師對此總結道,在南蒂羅爾地區,公職人員在面對執法對象時,必須先用雙語進行接觸,在確認對方的母語后,再使用其母語進行后續的全部執法活動。最高法院的這紙判決再次重申了“使用母語權”這一具有約束力的基本法治原則。可惜的是,在現實生活中,這項基本權利往往被很多執法人員忽略或漠視。他呼吁大眾必須積極維護這一權利,避免其因長期擱置而淪為空文。(異域 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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