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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萬元的賠償請求,最終僅判賠2.53萬元。
2026年2月10日,一審判決送達后,武敏只用3天就提起了上訴。
讓她走到這一步的,是兩年前的那個除夕。2024年2月9日,農歷大年三十,河南省南陽市方城縣晨光學校的辦學許可證被當地教育體育局(下稱“教體局”)吊銷。
就在吊銷通知下達的兩天前,晨光學校剛“通過”當地教育系統開展的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改專項行動的驗收。
這場專項行動,起因是當年1月19日方城縣獨樹鎮英才學校的一場火災。那場火災中,13名學生遇難、4人受傷。
當時,晨光學校有21項需要整改的隱患。2月7日,19項隱患整改通過了教體局和消防部門的驗收,剩余2項被允許“過了年再弄”,武敏說。
她當時以為,通過了驗收,便可以過個好年,等著年后開學。
兩天后,她卻等來了吊銷通知。隨后,教體局關閉了晨光學校的學籍庫,將359名在校學生分流至其他學校,晨光學校就此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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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辦學許可證的通知/受訪者供圖
今年61歲的武敏,是這所民辦學校的創辦者,停擺之前,晨光學校已經開辦20余年。
她說,教體局在吊銷通知上列的8條理由,她都不認可。不服氣的武敏隨即申請行政復議。
2024年4月25日,方城縣政府作出復議決定:教體局的吊銷行為不符合正當程序原則,且主要事實認定不清,予以撤銷。
拿到行政復議決定書時,武敏一度以為自己學校可以“起死回生”。
但,事與愿違——吊銷行為雖被撤銷,學校卻未能復學。
火災后的“風波”
兩年過去,沒有學生的晨光學校,已經長了荒草。部分教室玻璃被人砸出了窟窿,課桌和宿舍床板上,積了厚厚的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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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教室玻璃被砸出窟窿
唯一讓人感到學校還未完全荒廢的,是進入攝像頭拍攝范圍時,機器發出的警告聲:您已非法闖入,請盡快離開。
在“荒廢”前的20年中,這所處在方城縣望花湖景區的民辦學校,環境好且僻靜安全,是不少家長眼中適合學習的“好地方”。
2024年1月19日,24公里外英才學校的一場火災,打破了往日的平靜。
火災后,方城縣教育系統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改專項行動,“讓學校每天自查上報各種問題”,當時負責晨光學校后勤等事務的朱立人回憶。當年1月24日,晨光學校收到有21項隱患的整改臺賬。
“我們投入幾十萬元趕緊整改。”武敏說,整改項目包括木門換鐵門、重建衛生間、鋸掉宿舍窗外的防盜欄及增加滅火器等。她表示,當時因為全縣所有學校都在整改,一時間工人難尋,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也漲價好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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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門口增設的滅火器
整改的同時,全縣也對民辦學校進行年度辦學檢查。一審判決書提到,縣教體局于2024年1月31日至2月3日,對全縣126所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機構)進行了2023年度辦學工作檢查。
武敏記得,2月2日,教體局的人來了學校。當時只她一人在,聽是來年檢,武敏稱自己很重視,趕緊給業務校長打電話,讓他來配合。
電話剛撥通,教體局帶隊的人開口了,“他說我給你一張表,你只蓋章就行了”,武敏說,盡管是個空表,但“他是咱的直接領導,我沒多想就蓋了章”。之后,他翻了翻桌上的材料便走了,“沒檢查也沒評分”。
正是這次年檢,讓晨光學校迎來了辦學以來的第一個“不合格”結果。而這次“不合格”,在一審中成為法院認定晨光學校無法繼續辦學跟教體局的違法吊銷行為“無因果關系”的重要依據。
但當時的武敏,想不到日后發生的一切。她稱,直到一審開庭的時候,他們才知道當時年檢“不合格”的結果。
2024年2月7日,教體局和消防大隊工作人員來學校驗收專項行動的整改結果,“按那21項整改臺賬逐項地檢查”,武敏說,最后除了廁所正在重建及廚房還沒整改完,其他的都整改到位。
當時,已是農歷臘月二十八。“教體局的領導說馬上要過年了,(其他的)等過了年再弄,別耽誤開學就行。”武敏說。
但兩天后的2月9日,教體局吊銷了晨光學校的辦學許可證,并將其學生分流至其他學校就讀。“我聽了之后暈倒了,被送去了醫院。”武敏說。
違規吊銷被撤銷,復學為何無望?
方城縣教體局在吊銷通知中列了8條理由,但武敏看到后都不認可,遂提起了行政復議。
2024年4月25日,復議機關認為教體局的吊銷行為不符合正當程序原則,且主要事實認定不清,決定予以撤銷。
南風窗獲取的行政復議決定書顯示,方城縣教體局無法證明在作出吊銷晨光學校辦學許可證的處罰決定時,做到了調查取證、聽取申辯、聽證告知、集體討論及法制審核等關鍵環節,且沒有滿足行政處罰應由兩名執法人員執行這一基礎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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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撤銷吊銷晨光學校辦學許可證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吊銷行為被撤銷后,武敏隨即去教體局反映,希望讓學校恢復辦學。武敏說,當時好多家長都找她,說學生轉到別的學校不適應,哭鬧,家長們都叫她恢復辦學。
“但俺多次去找教體局領導,沒人見俺。”武敏說。她不明白為何自己贏了行政復議,卻仍無法恢復辦學。
但教體局的說法相反。南風窗獲取的一份庭審記錄顯示,在2026年4月2日進行的二審庭審中,教體局稱晨光學校“從來沒有申請恢復辦學,一直說的是賠償的事情”。
武敏提供的一份信訪回復顯示,早在2024年3月28日,晨光學校就向教體局要求恢復辦學資格。不過,教體局以武敏的訴求沒有依據為由,“不予支持”。
2024年8月底,恢復辦學無望后,晨光學校向教體局書面申請行政賠償,教體局兩個月沒有回應。于是,從2024年11月起,“我們找律師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武敏說,2025年1月13日,法院立案。一審中,晨光學校提出的賠償請求共五項,合計逾2100萬元,包括各類教學投入損失約1906萬元、土地租金10萬元、在校師生保險費8645元、2024年度收入損失約162萬元,以及辦學補貼約4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違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對賠償范圍作出嚴格限定:各類教學投入屬于固定資產,未被扣押,始終由原告控制,與被告行政行為無因果關系,不予賠償;收入損失方面,因原告2023年度檢查不合格且未能證明整改達標,停辦與違法吊銷之間無因果關系,不予支持;辦學補貼隨學生分流已發至各接收學校,亦不予支持。最終,一審法院判決僅支持土地租金損失16704.1元(按違法行為存續的91天計算)及保險費8645元,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共計25349.1元,駁回其余全部訴訟請求。
武敏稱,她難以接受一審判決結果,特別是一審法院切斷教體局違法吊銷行為與學校停辦的因果關系。她認為,正是教體局的吊銷行為及學生被分流,使得學校停擺。
“教育的屬性跟別的不一樣。”武敏說,學生是學校的生命線,學生一走,什么都沒了,那些空教室、宿舍、課桌,就算變賣了也不值什么錢。但是一審法院認為,雖然教體局的吊銷行為被撤銷,但因晨光學校在2023年度年檢時屬于不合格學校,且沒有證據證明經過整改后符合辦學條件,所以晨光學校未能繼續辦學跟教體局的吊銷行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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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蕩落滿灰塵的學生宿舍
武敏覺得這是顛倒先后順序,因為教體局吊銷行為導致學校停辦在前,而年檢不合格在后,若教體局不先違規吊銷辦學許可證,就算年檢不合格,他們也可進行整改,而非直接停辦并分流學生。
至此,除違規吊銷行為之外,年檢不合格成了本案中的關鍵因素。但武敏說,她到了2026年4月才知道,晨光學校年檢不合格的原因跟“1·19火災”有關。
空表蓋章,年檢結果存疑?
武敏稱,她對2023年度辦學檢查不合格一事,持有“懷疑態度”。
她稱,一是當時教體局是“拿空表蓋章,根本沒有檢查”;二是年檢結果并未通知他們,導致他們“想整改也無從整改”。
朱立人回憶,在火災后進行的年檢之前,2024年1月12日左右,學校已經接受過一次年檢。“(火災后)那是第二次年檢。”朱立人說,首次年檢時教體局的人拿著評分表對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教學質量、教學、生活設施等進行實地檢查,然后現場打分,再由學校蓋章確認。“記得當時俺們(綜合)評分大概是800多分,屬于合格的范疇。”朱立人說。往年年檢,教體局一般來三五人,整個檢查過程基本要三四個小時。
根據方城縣開展2024年年檢的通知,整個年檢過程分為學校自檢、中心校普檢、縣教體局復檢等流程,歷時2個月。而2023年度檢查時間很緊,于2024年1月31日至2月3日進行,用時僅4天。“全縣126所民辦學校要在4天內檢完,意味著一天平均要年檢31所學校。”朱立人說。
針對上述問題,5月28日,南風窗記者多次撥打方城縣教體局局長電話,均無人接聽,后又通過短信表明來意,當天未獲回復。
隨后,記者又撥打方城縣教體局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主任電話,對方先是否認身份,后又稱個人不接受采訪,且無法核實記者身份。記者表示可核實,對方又稱采訪需要走政府流程,隨后保持沉默。
5月29日17時許,方城縣教體局局長回復短信稱,電話說不清,邀請記者到“方城走一走,看一看”。記者隨后向教體局局長致電兩次均未被接聽,便將采訪問題通過短信發送給對方,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根據相關規定,年檢結果不合格后,后續措施并非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
南風窗獲取的一份文件顯示,年檢不合格的學校,整改期一年,整改期間停止招收新生,同時扣發一個學期的生均公用經費,整改后經驗收仍“不合格”,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
但晨光的辦學許可證,早在年檢結果出來的一個多月前就被吊銷。許可證被吊銷后,學校負責跟教體局對接的人員也從各種通知群內被移出。武敏稱,被移出群聊導致他們沒有及時得知自己年檢“不合格”這一結果,以往,年檢結果出來后,會在群里通知或直接發文到學校。
二審庭審時,方城縣教體局訴訟代理人稱,年檢結果會在市級行政主管部門網站進行公布。經南風窗查詢,2024年3月29日,南陽市教育局公布了2023年全市民辦學校年檢結果,其中,晨光學校被列為不合格。不過,該通知公布了結果等次,并未說明不合格原因等信息。
武敏說,過往多年,晨光未有過“不合格”,只幾次因一些小問題“整改后合格”。2023年,是他們首次被評為“不合格”。不過,那次年檢中,除晨光外,還有趙河鎮的一所民辦學校也不合格。根據一份文件,該校被認定為不合格的原因是,發生了教師猥褻學生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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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所因教師猥褻學生導致年檢不合格的學校
但跟晨光學校的遭遇不同的是,該所學校并未被吊銷辦學許可證,而是限期整改,并在次年的年檢中被認定為“合格”。5月15日下午,南風窗記者在趙河鎮看到,該校正常辦學,當天正值周五,學生們正陸續放學。
武敏表示,同樣是年檢不合格的學校,為何只有晨光被吊銷許可證,而另一所學校仍在正常辦學,未受影響?
至于晨光學校2023年檢不合格的理由,武敏一直無法獲知。直到今年4月2日,在二審第一次庭審中,庭審記錄顯示,法官問教體局:年檢不合格是能再整改還是直接吊銷?教體局方答:是可以整改的。法官再問:那他們(晨光學校)這為什么直接吊銷?教體局方答:當時背景是1·19事件。
法官追問:“那它消防都合格了還是因為1·19事件?”教體局方稱:年檢不合格還涉及土地使用權,發現晨光學校土地沒有續期。
承包到期,租金未停
土地的問題由來已久。武敏說,最初辦學時,他們想買下學校地塊,后來知曉那片地區沒土地證,無法交易,便跟望花亭水庫管理所協商后決定承包,以租代征。2002年9月15日,武敏跟水庫管理所簽了承包協議,承包期20年。協議約定,合同到期后,若乙方繼續經營的,甲方應與乙方續簽合同。
2021年,望花亭水庫準備開發景區。當年8月,景區環境綜合整治指揮部給晨光學校發通知:晨光學校已不適宜在景區內辦學,建議學校另選新址,盡早搬遷。
武敏稱,發通知后,景區方面曾找他們談過拆遷賠償費,并建議由教體局安排學校搬至附近一所閑置中學。但后續因當地村民不同意和景區建設停滯,搬遷、賠償事宜便也作罷。2022年9月,承包到期后,無人來催促學校搬遷,武敏便繼續開辦。
2026年5月14日,南風窗記者在望花湖景區看到,其四周設有圍擋,不讓外人進入。景區正門掛著的招牌上寫著“某某公司承建望花湖文化旅游基礎建設PPP項目”,不過記者在景區內沒看到任何施工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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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大門已被圍擋遮住,門頭有項目名稱牌
河南省政府采購網于2022年12月發布的信息顯示,方城縣望花湖景區文化旅游基礎建設PPP項目總投資5.24億元,建設期3年。
武敏說,實際上景區建設根本沒有正式進行過,“都說是投資商跑路了”。于是,2023年底,學校跟水庫管理所協商續簽合同事宜。當時,管理所曾希望將地租從每年7000元漲至3萬元,最后經雙方協商,定了1.5萬元每年。
但后面因事耽擱,沒有及時簽署合同,直到“1·19火災”發生后,晨光學校被吊銷辦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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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幾次年檢中,晨光學校未有過不合格,只有幾次整改后合格的情況/受訪者供圖
南風窗獲取的一份武敏與水庫管理所負責人的通話錄音,證實雙方曾在2023年底商討過續簽合同。
盡管合同未能續簽,但自承包到期以來,晨光學校仍按原合同交納租金,出租方也照收,未有異議。武敏提供的一份地租暫收條顯示,2023年3月7日,晨光學校交了前院租金7000元,系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租金)。
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這意味著晨光學校與水庫管理所的原租賃合同仍然有效。
此外,根據南陽市教育局2023年度民辦學校年檢工作的通知,判定年檢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情形共有16種,其中并無土地租賃到期未續的情形。
學生多為留守兒童
說起20年前創辦學校的往事,武敏還是顯得激動。她稱自己是一名農民,當年高考差了一分落榜,但一直對教育有執念。最初,學校只有13間平房,后來建設了教學樓和宿舍,并擴展到中學和幼兒園,成了九年一貫制學校。武敏說,學校學生最多時超過1100人,許多學生從幼兒園一直讀到初中。
停辦前,曾任學校業務校長的王振強告訴南風窗,晨光學校學生大多是周邊農村的留守兒童。因為學校管吃管住管洗衣服,還有校車周五送回家、周日接回來,能讓孩子父母安心出去打工。
同時,學校收費不算貴——小學生一人一學期2200元,中學生2500元,其中包括了學費、住宿費、校車接送和伙食費。
因此,家長們對晨光評價不錯。3位曾經有孩子在晨光學校就讀的家長告訴南風窗,晨光學校教學不差,離家近,學校還在景區里,環境好、校外沒有太多的娛樂設施,也不臨公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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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學校教學樓
一位家長表示,她的孩子從晨光轉到其他學校后,一開始很不適應,鬧著要回晨光。而且,因為孩子從晨光轉出來后,轉入的學校不讓小學生住宿,為了每日接送,她不得不放棄外出務工。
她描述說,每日接孩子上下學好似上班,稍不注意就會遲到,“吃個飯也慌慌張張的,很不適應”。
她希望晨光學校可以復辦,到時,她愿意再把孩子轉回來上學。
但兩年過去,武敏對學校復辦已經沒有信心。
“教師已經流失了,三臺校車也基本報廢,”武敏說,“同時教體局違規吊銷給咱造成了不好的影響,人們以為是咱倒閉不辦了,咱現在信譽不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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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學校自稱已經報廢的校車
目前,武敏上訴后,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終審判決。
(文中朱立人、王振強為化名)
本文首發于《南風窗》雜志第12期
作者 攝影 |何國勝
編輯 | 向現
值班主編 |吳擎
排版 | 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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