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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等規定,進一步推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強化專業調解力量,優化訴訟服務質效,保靖縣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特邀調解員及接收相關調解工作室、調解協會、調解組織入駐,從事訴前、訴中調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選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公開招聘特邀調解員及接收相關調解工作室、調解協會、調解組織入駐,不設數目限制,納入保靖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特邀調解組織名冊管理,主要從事民商事等糾紛的調解及相關司法輔助工作。
二
工作職責
1.接受本院委托或當事人申請,在要求的時間內在本院指定的地方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方法進行調解,如實記載當事人無爭議事實、提出解決爭議的方案和建議;
2.通知當事人調解時間、地點,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調解規則、調解程序、調解協議效力、司法確認申請等事項;
3.指導當事人使用要素式起訴狀和答辯狀,指導當事人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并向其釋明該確認書的效力;
4.完成調解過程中的調解筆錄和協議制作、檔案整理以及本院要求的其他統計、備案或存檔留痕工作;
5.引導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或其他在線平臺進行調解,確不宜進行線上調解的,應及時轉為線下調解;
6.審查當事人是否存在通過調解及司法確認達到惡意規避債務等虛假調解情形。發現當事人存在虛假調解的,應及時中止調解并向本院報告;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列明的以及本院要求配合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
選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調解事業,具有較為豐富的調解工作經驗;
3.具有良好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化素養,熟悉國家法律專業知識和本地社情民意;
4.高中畢業,身體健康,年齡原則在20周歲以上,58周歲以下,若能熟練操作辦公軟件及有法院、司法局、社會調解組織的調解經驗,年齡可放寬到68周歲;
5.具備電腦等電子設備操作能力,能適應司法信息化工作要求,以及使用word、excel等辦公軟件開展調解工作,選聘后能熟悉運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
6.具有以下情形的,優先予以考慮: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或法學相關專業;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及以上;有兩年以上法律行業從業經驗;公安部門、檢察院、法院退休人員;具有基層調解經驗或者獲得調解工作相關榮譽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院特邀調解員:
1.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因違規違紀行為被吊銷相關從業資格;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限制高消費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6.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7.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宜擔任特邀調解員的情形。
四
工作要求
本次招聘的特邀調解員、入駐的調解工作室、調解協會、調解組織應在本院常駐,需根據本院的要求開展實質化調解工作,在接受本院委托或當事人申請后,在要求的時間內在本院指定的地方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方法進行調解,在接到本院通知或委派后三次未按要求的時間地點開展工作的,本院將予以解聘。
五
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6年6月1日至6月10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2.報名地點:保靖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
3.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人員前往保靖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109辦公室提交紙質材料
4.報名材料
報名材料需在報名時提交并按以下順序裝訂
(1)《保靖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一式兩份,雙面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簽字確認),調解工作室、調解協會、調解組織可憑成立文件、章程、負責人相應信息報名;
(3)本人近期 1 寸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 2 張(附電子版 JPG 格式);
(4)個人簡歷(重點寫明工作經歷、專業特長、調解相關經驗等);
(5)相關資格證書、工作證明、榮譽證書、調解案例等佐證材料復印件;
(6)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7)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名的書面證明;
(8)其他可以證明調解能力和經驗的材料。
(二)資格審查
本院將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及聘用期全過程,對申報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聘任手續的取消聘任,由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面談考察
對符合特邀調解員的報名人員,本院組織進行面談,根據面談情況對擬聘特邀調解員進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選聘人選。
(四)聘任管理
1.此次公開招聘,一經報名即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后納入特邀調解員名冊管理,發放特約聘書,試用期間待遇與發放聘書后一致。
2.本次招聘聘用期為1年,到期自動終止聘用,如表現優秀,工作突出,有繼續擔任特邀調解員的意愿,我院會按照規定決定是否續聘。
六
工作待遇
1.特邀調解員非本院工作人員,不設上下班時間,調解員可有原本的工作,參與法院調解案件可自由選擇參加與否,不設底薪,特邀調解員實行“以案定補”,按調解成功案件數量及質效發放調解補助,具體標準按本院《保靖縣人民法院關于特邀調解員先行調解工作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2.法院定期組織業務培訓、經驗交流,提供調解工作指導及必要的工作保障。
七
其他事項
1.報名人員須保證所提交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對在選聘過程中發現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資格。
2.本次選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謹防上當受騙。
3.招聘全程嚴格遵守保密、回避等紀律要求,接受社會監督。
4.特邀調解員違反本院相關規定,或者發生不能履行職責的情形時,本院有權單方面解聘。
本公告由保靖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湖南省保靖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候選人申請(推薦)表.docx
來源|保靖縣人民法院網
編輯|李笑陽
一審|石云海
二審|胡 畔
三審|劉總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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