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以案釋法系列講座第五十三期在中國文信網(南陽)發布廳錄制完成。本期《法治在線》欄目特邀廣東普羅米修(南陽)律師事務所秦曾睿律師做客演播廳,圍繞用人單位單方調崗未達成一致、員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能否主張經濟補償金這一問題,結合典型案例開展專業法律解讀。
![]()
2021年4月,潘某入職某食品公司。2024年6月,公司提出將潘某的工作地點由南陽市區調整至唐河縣,遭到潘某拒絕。此后,潘某以公司惡意調崗、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離職,并要求對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該公司認為潘某系主動離職,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
秦曾睿律師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或是單方作出不利變更、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因此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本案中,企業跨區域調整工作地點,屬于對勞動條件的不利變更,且該公司社保繳費基數低于員工實際工資。法院最終認定,潘某并非自愿離職,判決該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2萬余元。
本次講座特別提醒廣大勞動者:因拒絕不合理調崗而離職,不屬于主動辭職,勞動者可依法主張經濟補償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清波 劉娟)
(責任編輯:蘇先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