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北辰區天穆鎮劉房子村現任村黨支部書記高某及其家族二十余年侵占村集體土地、國有土地,無任何用地、規劃審批手續,大規模違建酒樓、臨街商鋪一事被查實。
2026年6月11日,天津市北辰區城管部門向投訴村民作出案涉建筑物已立案查處,并進入執法程序的《案情進展說明》。至此,高某家族長期占用集體、國有土地違建,牟取巨額租金等收益的相關問題被坐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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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后續尚待厘清的問題包括:村民反映的高某家族累計以案涉違建獲利約兩千萬元,巨額收益分文未上繳村集體,是否涉嫌構成職務侵占罪?案涉違建群盤踞城區主干道 25 年,多次改擴建、持續營業,村民自 2025 年 6 月起多渠道投訴舉報卻長期無實質反饋,至今仍燈火通明地在營業,自然資源、城管、市場監管、屬地鄉鎮等多部門監管為何長期缺位?由此,群眾期望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拆除全部違法建筑,全面追責相關責任人。
無手續侵占集體土地違建,案涉違章建筑依法拆除進入“倒計時”
村民反映的涉案違建坐落于北辰區佳寧道與辰盛路交叉口,2000 年前后,高某之父依托時任村書記田某平的人脈關系,在未征得村委會同意、未取得國土、規劃任何審批文件前提下,擅自占用大面積村集體空地及人行道部分國有土地啟動違建施工。
整片違章建筑分為兩大區塊:其一為四季福鴿酒樓主體建筑,占地 1500 平方米、建筑面積 1300 平方米,二十余年歷經三次改擴建,從兩層小樓逐步擴建為帶前廳、后院的獨立經營院落;其二為緊鄰酒樓的 6 間臨街商鋪,總建筑面積約 500 平方米,整體合計近 20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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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6 間商鋪違規占用城市人行道,直接將城區主供電電線桿包裹于商鋪屋頂中央,侵入電力設施保護區,違反《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相關安全規定,長期存在觸電、火災、電力線路損毀重大安全隱患。依據電力相關法規,此類危害電力設施的違章構筑物必須立即拆除。
現有證據表明,該建筑群無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無施工許可,屬于典型、完整的違法建筑,不存在任何可補辦手續、保留建筑的合法基礎。
據天津市北城區城市管理委員會于2026年6月11日,向投訴村民趙某作出的《案情進展說明》顯示:趙某其反映的佳寧道與辰盛路交口四季福鴿飯店違章建筑一案,該委已對相對人高某福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予以立案,當前正依法依規履行相關行政執法程序。
這就意味著,長期被村支書家族侵占的村集體土地、人行道等國有土地上的違章建筑,依法拆除已按程序進入“倒計時”。
二十余年集體收益被私吞,村集體未分得一分收益
村民提供的轉賬憑證、證人證言顯示,案涉建筑物自建成之日起,高某家族便通過出租等形式持續牟利,從未向村集體繳納土地占用費、場地租金,集體資產長期被私人無償占用。
據不完全統計,26年來,綜合酒樓租金、自營利潤、商鋪出租收益,高某家族累計獲利約 2000 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土地權屬清晰,酒樓占地明確屬于劉房子村集體資產,全體村民享有共同收益權。按照農村集體 “三資” 管理相關規定,集體土地對外使用、出租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簽訂規范租賃合同、足額收取租金并入村集體賬戶公開公示。
然而,高某家族長期無償占用集體土地,全部收益流入私人賬戶,村集體二十余年未分得一分收益,以致全體村民財產權益被損害。
多名實名村民表示,二十余年集體土地被侵占、巨額集體收益流失,上級部門應當成立工作專班,全面核算案涉建筑群二十余年全部經營收益,全額追繳返還村集體,納入集體財務公開分配,彌補村民多年集體資產損失,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司法核查,厘清、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違法建筑違規持證經營,多重審批環節監管全線失守
案涉建筑群地處城區核心主干道,商鋪侵占人行道、包裹供電桿、規模大、辨識度高,歷經三輪改擴建,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屬地鄉鎮、紀檢監察、電力監管等多部門均存在不同程度不作為、慢作為問題,各環節監管責任層層落空。
首先,自然資源與規劃部門源頭監管缺位。依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自然資源部門承擔轄區土地權屬巡查、非法占地查處、規劃許可核查核心職責。涉案建筑占用村集體土地、國有土地,自 2000 年違建動工至村民大規模舉報,二十余年未開展土地動態巡查,未對案涉土地的違章行為進行查處,長期失管失察。
其次,城管部門未落實違建拆除執法,行政不作為問題突出。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城鎮建成區違法建設日常巡查、現場制止、送達拆除文書、實施強制拆除工作。村民 2025 年 6 月起持續投訴后,執法部門直到一年之后的2026年6月11日,才告知村民案涉建筑群立案和進入執法程序。而此間,長達一年多的時間,針對商鋪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問題,城管、電力管理部門未聯合下達拆除整改通知,放任重大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其三,市場監管、藥監、地名管理部門,存在違規發證延緩拆除進程問題。
現有證據表明,案涉違章建筑群有酒樓、藥店,按照天津市經營場所登記管理相關規定,違法建筑嚴禁登記為市場主體經營住所,藥品經營、餐飲經營均需核驗合法經營場地證明、規劃用地手續方可核發證照、通過年度年檢。但高某家族的兩處違建,卻先后完成藥房、酒樓工商注冊,順利取得經營資質并多年通過年檢,多處審批監管環節出現明顯漏洞,背后是誰在為其提供便利,一路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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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注冊審批違規。2015 年高某直接以違建商鋪地址注冊藥房公司,藥品經營除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外,還需藥監部門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兩套審批流程均未核驗房屋合法用地、規劃手續,直接為違法建筑核發經營許可,多年年檢未核查場地權屬問題,放任違建持續經營牟利。
酒樓長期異地違法經營。2020 年自營初期,酒樓營業執照登記地址與實際違建場地不符,屬于典型異地經營;后續又違規變更登記地址,在無合法建筑手續前提下取得正規門牌號。門牌號核發以房屋具備完整規劃、用地審批手續為前置條件,該違建無任何合規建設資料,卻成功納入地名管理系統分配標準門牌號,變相為違建 “洗白”,依法應當注銷該門牌號。
其四,燃氣、電力部分違規問題。四季福鴿酒樓作為無用地、規劃審批手續的大型違章建筑,本應被公用服務單位拒絕供電、供氣,但相關企業違規核驗材料、違規鋪設管線并永久通氣送電,加上案涉建筑物私自改擴建無安全設計、商用明火密閉后廚通風不足等多重違規,長期埋下爆炸、觸電等重大公共安全隱患。然而,自村民投訴至今,燃氣和電力部門依然為其正常供氣、通電,已構成違規經營。
其五,屬地天穆鎮政府是轄區村集體 “三資” 管理、村級干部日常監管、群眾信訪舉報處置第一責任主體,同時負有協調各職能部門開展轄區違建排查、牽頭組織聯合拆除的屬地職責。劉房子村集體土地被村干部家族長期無償占用,鎮農業農村、農經部門未定期開展集體資產專項審計,未監督村集體收回土地、追繳占用收益,也未主動對接自然資源、城管部門啟動違建拆除流程。
其六,紀檢監察機關未核查高某違紀違規問題。高某作為現任村黨支部書記,任職期間持續依靠違建牟利,存在明顯以權謀私、侵占集體資產違紀線索,同時群眾多次反映,但相關線索未及時開展初核,未對村干部違紀行為、部門履職不作為、人為阻撓拆除等問題同步調查。
村民期盼立即啟動依法拆除,全面徹查高某
村民提出,城管部門應當立即依法啟動違建拆除程序,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到期拒不自行拆除的,由相關部門依法組織強制拆除,徹底拆除酒樓、6 間臨街商鋪全部違法構筑物,同步清理侵占人行道、電力保護區的違建部分,恢復土地原貌,收回被侵占的村集體土地。
村民們紛紛表示,高某作為黨員、村支部書記,其本人高某及其家族私自占地、違建牟利的行為已持續26年之久,其行為已涉嫌違紀違法,按理應當由紀委監委開展司法核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刑事法律責任,切實維護村集體和全體村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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