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rc="http://dingyue.ws.126.net/2026/0602/10a89a02j00tfztcp00n0d000u000fvp.jpg">
昨天是六一兒童節。
三歲的兒子被幼兒園組織去表演節目。他們提前很久就已經開始練習了,大約練習了一個多月。有家長私下里說,這是在剝奪孩子的自由。
我聽了,沒接話。因為我不知道該怎么接。
往前數沒幾天,我還因為理發的事情,和兒子進行了一場漫長的“談判”。他頭發長了,頭皮上有濕疹,需要剪短,但他不愿意,哭鬧,說“媽媽說了,這是我的自由”。那一刻我站在他面前,突然覺得自己像個壓迫者——明明是為了他好,怎么就成了他“自由”的對立面?
我不想像上一代人那樣,打一頓罵一頓直接拽進理發店。可讓我完全由著他,頭發越長越長,時不時總撓頭,我也覺得不是辦法。
這進退兩難之間,我想起了一篇舊文章——陶行知的《學生自治問題之研究》。它給了我一把重新看這些事的尺子。
陶行知在那篇文章里說了三句話:智育注重自學,體育注重自強,德育注重自治。
什么叫自治?他下了一個很清晰的定義:學生自治,是學生結起團體來,大家學習自己管理自己的手續。從學校這方面說,就是為學生預備種種機會,使學生能夠組織起來,養成他們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
注意他的措辭——“學習”自己管理自己,“練習”自治的道理。他說學生自治與別的自治稍有不同,因為學生還在求學時代,就有一種“練習自治”的意思。
這里有一個特別容易被誤讀的地方。很多人一聽到“自治”,第一反應就是:那別管孩子,讓他自己來。但陶行知說的是“練習”,是“預備種種機會”,是“養成能力”。這不等于放任。它恰恰是一種有意識、有設計的教育行為。
他還說了一句更深的:專制國所需要的公民,需要有被治的習慣;共和國所需要的公民,需要有共同自治的能力。從我們國體上來說,學校一定要養成學生共同自治的能力,否則不應算為共和國的學校。
我把這段話讀了好幾遍。然后拿著這把尺,重新打量那場六一表演。
一個三歲的孩子,被要求提前很久練習節目,六一那天早早起床,按指定的時間、指定的位置、指定的動作表演給大人看。從表面看,這當然是一種“規訓”——他的行為被外部力量規定了,而不是由他當下那一刻的自由意志決定的。
但問題在于:一個三歲孩子的“自由意志”,究竟是什么?
三歲的孩子,他的自由意志大致是:我困了就睡,餓了就吃,不想干了就哭,覺得好玩就再來一次。這當然很真實,很天性。但這也意味著,他還完全不具備“為了一個不是立刻就有回報的事情而堅持”的能力。而這種能力,恰恰是“自治”的萌芽。
六一表演這件事,如果換一個角度描述,其實就是:一群三歲的孩子,第一次被組織起來,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練習一種他們從未體驗過的東西——延遲滿足、服從集體節奏、在眾人面前展示自己。
這些,不就是陶行知說的“練習自治”的雛形嗎?當然,三歲的孩子還談不上立法、執法、司法,但他們可以第一次體驗“我們一起做一件事,我需要配合別人,別人也需要配合我”。這種感覺,是一個人從“我想怎樣就怎樣”走向“我可以在人群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的第一步。
所以,我的判斷是:從活動本身的結構來看,六一表演具備“自治微練習”的潛力。但關鍵,在于執行的方式。
如果大人用強制、羞辱、比較的方式去訓練,那就是規訓;如果大人用邀請、鼓勵、游戲化的方式去引導,那就是自治的啟蒙。區別不在臺上,在臺下。不在六一當天,在那之前幾十天的排練里,老師和家長到底是怎么跟孩子說話、怎么對待他們的。
好,說完表演,再說理發。
我覺得理發這件事,比六一表演更日常,也更能說明問題。
我們這代父母,恰好卡在兩套話語體系之間。一套是傳統的那句“我是你爸,你必須聽我的”,另一套是這些年流行的“要尊重孩子的自由意志”。于是進退兩難:管了,怕自己變成那個壓迫者;不管,又知道這不現實,甚至對孩子本身也不好。
但如果我們引入陶行知的框架,這件事就有了第三條路:理發不是“管”或“不管”的問題,而是一次“自治練習”的機會。
三歲的孩子不愿意理發,是因為他只看到眼前的不舒服——陌生人碰頭、推子的聲音、坐著的無聊。他還沒有能力理解“頭發長容易藏細菌”“濕疹需要保持頭皮干爽”這些遙遠的原因。這時候,要做的不是強迫他服從,也不是放棄引導,而是幫他搭建一座理解的橋梁——用他能聽懂的語言,告訴他“我們需要把頭發剪短一點,這樣你頭上癢癢的地方就能好得快一些”。然后給他一個非常小的選擇權,比如“你想坐在爸爸腿上剪,還是坐在小凳子上剪”。
這個小選擇,看起來微不足道,但在結構上意義重大:它讓孩子從一個“被操作的客體”,變成了一個“參與決策的主體”。這不就是陶行知說的“學習自己管理自己”的微型版本嗎?
當然,這種溝通方式,確實比打一頓或放任不管要累得多。但請允許我說一句比較直接的話:這種“成本”,恰恰是教育的本質。教育就是那個“慢”的東西。上一代的打罵不是教育,那是效率至上的管理;這一代的“完全不管”也未必是真正的尊重,有時只是另一種形式的回避。
一個父親愿意花這個時間去溝通,本身就意味著拒絕了那兩種慣性,而選擇了一條更艱難也更值得的路。這不是在“束縛”孩子,這是在幫他長出第一顆自治的牙齒。
寫到這里,我想試著做一個更底層的區分。
規訓的邏輯是:“我讓你做,你做就行,不需要知道為什么。”它培養的是服從,是被治的習慣。孩子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主體性,他的身體在場,但他的意愿不在場。
自治的邏輯是:“我們一起弄清楚為什么要做這件事,然后你來決定你打算怎么參與。”它培養的是判斷力和責任感。孩子的身體和意愿都在場,即使他最后選擇了做同一件事,那個“做”的質量完全不同。
陶行知還在這篇文章里提到一個更深遠的擔心。他說,當時有一種平民主義的潮流,大家渴望擺脫束縛、發揮個人的精神,這當然是好事。但有危險——束縛既然解脫,未必人人能夠約束自己的欲望,操縱自己的舉止。一旦精神能力向壞處發泄,天下事就不可為了。
他說了一句特別重的話:最危險的國家,就是人民既不情愿被治,又不能自治。
所以當渴望自由的時候,最需要的,是給他們種種機會得到自治的能力,使自由的欲望可以自己約束。
換句話說,自由不是別人給你的,是你自己長出來的。而這種“長出來”,需要在理發、在排練、在每一個日常的“不愿意”里,由大人陪著孩子,一點一點完成。
所以,回到標題那個問題:六一表演,是童年陰影,還是成長的彩排?
我的答案是這樣的:如果只是把孩子當成道具,讓他們在臺上執行大人的意志,那這就是一場精致的規訓,可能會成為某段不太愉快的記憶。
但如果讓孩子感受到“我是這個節目的一份子”“我的出現很重要”“我和朋友們在一起完成一件好玩的事”,那它就是自治的第一次微練習,是成長的彩排。
更進一步說,不必在這個問題上把自己逼成自由派或者專制派。完全可以做第三種父母——承認規則的存在,但愿意幫孩子理解規則背后的原因;保留最終的決定權,但始終給孩子留一個選擇的縫隙;不怕花時間去溝通,因為知道,那才是真正的教育正在發生的時刻。
我們希望培養的,終究不是一個聽話的、讓干什么就干什么的“被治者”,也不是一個散漫的、不懂得與別人相處的“任性者”。我們希望他成為一個能獨立思考、能與人協作、能為自己負責的人。
這樣的人,不是某一天突然從天上掉下來的。他是從三歲那年的六一表演、那次哭鬧著不肯理發、那場漫長而耐心的溝通里,一寸一寸長出來的。
不做自由派,也不做專制派。
讓我們一起,做那個愿意陪他長出自治能力的,第三種父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