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錢 ,就是家里的錢”
竟然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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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的小諾名下賬戶里
5年來攢了近30萬壓歲錢和紅包
夫妻倆鬧離婚
媽媽把錢一筆筆轉走
報班、旅游……
最后賬戶里只剩40多塊零錢
爸爸發現后起訴
媽媽在法庭上委屈極了
“這些錢也有我自己存進去的,我沒有侵占!”
法官卻說
這錢是孩子的,不是你的
最終,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
一審判令母親返還小諾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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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巡回審判現場
01
媽媽說:
“我轉出的錢都用在了孩子身上”
法庭上,
媽媽李女士覺得自己沒做錯什么。
“這些錢的來源
并非只是孩子的禮金,也有我自己的錢款。”
自己一直盡心盡力帶孩子,
“我轉出的錢也都是用在了
孩子上補習班以及生活上的必要支出。
我根本沒有侵占孩子的錢。”
可問題是,
20多萬的支出,
她拿不出清晰的記錄。
松江區法院審理發現,
賬戶里確實有一部分錢
用在了孩子的興趣班和日常開銷上。
但那些大額轉出,
大多集中在夫妻倆鬧矛盾、
準備離婚的那幾個月。
李女士無法證明這些錢具體花在了哪兒,
也無法說明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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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圖蟲創意
02
法院說:
這筆錢是孩子的,父母只是代管
這個賬戶是小諾出生后,
父母專門為他開的,
用來存長輩給的紅包、壓歲錢、生日禮金。
5年下來入賬29萬多,
每一筆都清清楚楚。
法院認定,
賬戶內的錢是親友對小諾的贈與,
所有權歸孩子個人,
父母只有代管權,沒有所有權。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明確:
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
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媽媽在非為孩子利益的情況下
轉走大額資金,
又拿不出證據證明花在了孩子身上
——這就是侵權。
最終,
法院綜合小諾年齡、日常合理開支等因素,
扣除雙方確認的子女必要支出后,
作出一審判決,
判令母親返還小諾22萬元。
03
法官提醒:
以下三個誤區,很多父母都踩過!
隨著家庭財富積累
未成年人早已不是“無財產群體”
房產、存款、理財、禮金等
構成了他們的專屬資產
而監護人越界處分、侵占子女財產的現象
正從家庭隱秘處走向司法前臺
成為值得全社會反思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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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圖蟲創意
松江法院梳理多起類似案件,
發現以下三個誤區,很多父母都踩過:
誤區一:“孩子的錢就是家里的錢”
很多父母覺得孩子小,
壓歲錢、禮金本質上是家里或親戚給的,
自己用一用沒什么。
但法律上,孩子接受贈與后,
錢就是孩子個人的,
和父母財產是兩碼事。
誤區二:“我是監護人,我就能說了算”
給孩子交學費、看病、報班,
可以。
但拿孩子的錢去還自己債、
家庭消費、買理財,
都算侵權。
誤區三:“代管等于所有,用了也沒事”
有人覺得,
“我先用著,等孩子大了補上”,
家里的事不至于鬧上法庭。
但一旦婚姻破裂,這些事就會被翻出來,
最后不僅要全額返還,
還可能搭上利息和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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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圖蟲創意
那么
孩子的錢到底該怎么管?
松江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張利
給出了建議
★ 專門開個戶,別混在一起。孩子的壓歲錢、禮金單獨存,不和家庭日常開支、父母個人賬戶混用。專戶專管,流水清晰,將來一旦有爭議,這就是最硬的證據。
★ 真要動這筆錢,留好票。交學費、看病、報班,合同、票據、轉賬記錄都得留。而且父母的法定撫養義務,不能用孩子的錢完全替代。
★ 房子更不能亂動。有些父母把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后來又想過戶、賣掉,法律上基本都會被認定侵權。
來源:上海法治報、央視網(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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