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起,鄭州除主城區以外的其他車管所,摩托車上牌正式執行一證通辦政策。這個政策的實施,對鄭州車友的摩托車上牌帶來了極大的便利,節約了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很多人又開始意淫,是不是鄭州開始解除禁摩了,大家想多了,因為這是兩套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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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6月1日以前,鄭州市四環以內是禁摩的,四環以內主城區戶口的居民是禁止給自己摩托車上牌的,中原、二七、金水、管城、惠濟五個車管是沒有摩托車上牌業務的(警用摩托車除外)。
中牟、新鄭、滎陽等郊縣不禁摩,轄區居民的摩托車可以正常上牌,鄭州市戶口以外的居民,可以憑身份證一證通辦在鄭州郊縣上牌。反而是鄭州本地戶口在非本轄區車管上牌需要辦理居住證才能上牌,居住證有多難辦大家應該都清楚,因此,鄭州主城區居民要想上牌,就得到一兩百公里以外的洛陽、開封等地上牌。而鄭州是河南摩托車第一大市場,因此,鄭州本地人上牌不能一證通辦給鄭州的摩托車主帶來較大的痛苦。
現在鄭州郊縣實施一證通辦了,鄭州主城區的居民也可憑身份證到郊縣的車管所辦理豫A的摩托車牌照。于是有人就意淫:是不是鄭州有希望解除禁摩了。其實,放開辦證與解除禁摩是兩套法律體系,只要地方政府禁摩的法規不到期,到期了也沒有主要官員去推動解除,或是沒有官員去清理不合理或過時的地方法規,鄭州想要解除禁摩是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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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摩托車辦理牌照是交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的,加上公安部交管局“放、管、服”新舉措的實施,屬于全國性的統一便民政策,不受地方禁止條例的約束。
而禁摩的法律依據是《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除公務警用摩托車之外,全部摩托車禁止在鄭州建成區道路行駛。如果闖禁行,罰款200,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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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法規可以看出,有牌照或者能上牌,并不代表鄭州要解除禁摩了,比鄭州掛牌政策更好的長沙不也是禁摩城市嗎。任何地方城市要想解除禁摩,還得出現有影響力的有識之士在政府部門推動,才有可能松動。特別是在當前內需疲軟的市場環境下,解除禁摩其實正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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