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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 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關于組織開展2026年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及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企業: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內蒙古自治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規程》要求,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稅務局將組織開展2026年度高新技術企業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安排
(一)時間安排
全年計劃開展3個批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可視實際情況增加申報批次。申請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申報時間,由各盟市科技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分批次向自治區高新技術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認定辦)推薦上報,截止時間分別為6月30日、7月30日和9月15日。企業向所屬盟市科技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二)認定程序
1.企業申報
企業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中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自我評價。申報企業登錄服務平臺進行注冊并登錄填報(平臺網址為: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在申報截止日期前提交至自治區認定辦。(已認定過高新技術企業的,如企業名稱發生變化,須先完成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申報材料按要求向盟市科技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提交。
2.盟市實質審查推薦
由盟市科技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牽頭,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共同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材料審查及實地檢查,材料審查主要為企業申請認定材料是否合規并符合認定條件的相關要求,包括:知識產權、技術領域、研發活動、產品(服務)收入、研發費用歸集、人員等,具體內容參考《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審查表》(由盟市科技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填寫并留存)。實地檢查主要為企業申報材料是否真實一致,企業是否存續并正常從事研發、生產和經營活動,包括: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報告了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的重大變化信息;更名企業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了相關事項等。盟市(旗縣區)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對通過材料審查的企業按照各自職責進行實地核查,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規程》要求,將蓋章的審核意見報盟市科技局備案。
盟市科技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須聯合財政、稅務以正式文件推薦,將推薦函、《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和企業申報材料電子光盤各一式三份,在批次截止時間前報送至自治區認定辦。
3.自治區審查組織專家評審
自治區認定辦對盟市推薦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自治區科技廳、稅務局、財政廳分別按照職責組織審查,并由自治區認定辦將審查意見反饋至各盟市。自治區認定辦對通過審查的企業組織專家評審,結合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單,報國家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示、備案。對通過備案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和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官網進行公告,由自治區認定辦核發證書。
(三)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企業可采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具體要求及材料見附件1);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包括知識產權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知識產權摘要及說明書;可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軟件企業和以軟件著作權作為主要知識產權的企業提供軟件運行截圖。知識產權多個權屬人的企業需提供知識產權權屬人聲明(企業可采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具體要求及材料見附件1);
4.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包括項目立項報告、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
5.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6.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材料(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并提供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7.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相關材料(包括總體情況與4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4項指標包括①研發組織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費用輔助帳;②研發機構建設及設備設施、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③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創新創業平臺建立情況;④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等證明材料);
8.企業職工和科研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科技人員名單、學歷結構、工作崗位等情況材料;
9.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2023-2025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
10.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加蓋企業公章);
11. 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出具企業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的中介機構應提供專項審計(鑒證)中介機構承諾書(見附件2-10)、營業執照(復印件)、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全年月職工平均人數、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人數等相關證明材料,作為附件附在專項審計報告后。
以上材料電子版材料需刻錄光盤(相關要求及編制要求見附件2)。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信息安全。
(四)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機構要求及相關事宜
1.出具企業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的中介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2.中介機構接受企業委托,應委派具備資格的相關人員,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出具專項報告。
3. 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堅持原則,辦事公正,據實出具專項報告,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由認定機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4.企業可自行選擇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專項審計業務。申報材料中的相關數據要與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數據一致;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由中介機構加蓋騎縫章或每頁蓋章。
二、相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
一是精準建立高企培育庫。各盟市要全面摸排轄區內科技企業情況,特別是規上企業情況。根據企業研發投入、研發人員、研發成果等核心指標,建立以三年為周期的企業培育庫,實行分層診斷和常態化入庫機制。對入庫企業實行“一企一檔”跟蹤管理,分類施策、精準培育,加大對入庫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調動企業申報積極性。
二是優化科技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各盟市要組織開展相關政策宣傳解讀和業務培訓工作,圍繞高企認定條件、認定程序、材料準備注意事項、財務規范、研發費用歸集等,對高企培育對象進行專題輔導。要探索為企業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務,通過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等方式,切實解決企業在申報過程中遇到的疑點、難點問題。推動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互評互認。
三是切實落實各項工作要求。各盟市要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工作協調機制。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要切實履行歸口部門管理職責,加強與同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對申請認定前一年內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要嚴格按照要求認真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要常態化加強對已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對發現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及時報自治區認定辦取消資格。
(二)強化企業誠信承諾制度
各申報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全面實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誠信承諾制,申報企業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加蓋企業公章并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企業須對所提供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負全責,申報企業須作出信用承諾并承擔相關責任。若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自治區認定辦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企業評審資格并納入自治區科研誠信記錄。對涉及參與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中介服務機構,納入自治區科研誠信記錄,并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聯系方式
(一)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聯系人:楊彥韜、桂永磊、李艷麗
電話:0471- 6328553、6328606
地址:呼和浩特市豐州南路78號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
(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聯系人:馬夢媛
電話:0471- 4192152
(三)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聯系人:夏欣郁
電話:0471- 5909109
(四)各盟市科技局聯系人名單(詳見附件4)
附件:1.《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辦理指南》
2.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編制要求及模板
3. 《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
4. 各盟市科技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聯系人方式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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