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錯綜復雜的法律案件中,一起深圳的故意毀壞財物案尤為引人注目,晏華明律師團隊憑借專業與智慧,為當事人帶來了轉機。
案由是當事人因情感糾葛與他人沖突,造成對方輕微傷,劃傷車輛,經鑒定車輛損毀價值達2萬余元,當事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立案調查。當事人任職正規單位,一旦被逮捕或追究刑事責任將失業。案發后當事人和家屬多次主動聯系賠償遭拒,無奈下慕名委托晏華明律師團隊,核心訴求是避免被逮捕和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晏華明律師團隊接案后迅速行動,制定出兩大核心辯護策略,為案件勝利奠定了堅實基礎。
-精準挖掘特殊自首情節:律師團隊在梳理材料和會見當事人時,捕捉到一個關鍵細節。當事人在與被害人發生沖突、損毀車輛后,明知被害人報警,且有逃跑機會卻在原地等待,待警方到達主動配合調查并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這屬于特殊自首情形,但未被公安機關記錄認定。晏華明律師團隊立即收集證據,在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逮捕階段,提交《建議對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見書》,并與檢察官專業溝通,成功推動檢察院核實認定,為后續辯護奠定了核心法律基礎。
-創新溝通促成諒解:家屬多次直接與被害人協商諒解無果,晏華明律師團隊轉換思路,從被害人朋友切入。團隊成員多次與被害人朋友耐心溝通,闡述當事人悔罪態度,協調賠償方案。經過多輪磋商,先獲得被害人朋友支持,再由其傳遞當事人悔意與賠償誠意,最終當事人獲得被害人書面諒解,消除民事爭議,降低社會危害性。
在取得上述兩個重大利好后,晏華明律師團隊強化辯護意見。一方面圍繞案件核心爭議點向檢察院提交專業法律意見,指出當事人犯罪系情感糾紛一時沖動,主觀惡性小且無犯罪前科;車輛損失已賠償并獲諒解,社會危害性降低;結合特殊自首情節,符合不起訴情形。另一方面,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團隊完成全面閱卷,與檢察院就關鍵問題多輪溝通,并提交《建議不予起訴的法律意見書》。最終,檢察院充分采納辯護意見,對當事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晏華明律師是廣東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總部高級合伙人、副主任等,2011年執業至今專注刑事辯護等業務十余年,是律所第一批實現刑事專業化的律師。其團隊核心優勢在于工作認真負責,能第一時間挖掘關鍵細節,有鉆研法律適用的專業功底,能精準梳理刑民交叉法律關系,且與公檢法溝通高效。執業以來,帶領團隊辦理上千起刑事案件,為眾多當事人爭取到理想結果。
這起案件也給大眾帶來法律提示,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為損毀財物價值5000元以上,達到標準將面臨刑事追責。“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無拒捕行為并如實供述”的特殊自首情節對案件走向至關重要。遇到類似案件,應第一時間委托專業刑事辯護律師,挖掘法定從寬情節,促成被害人諒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晏華明律師團隊憑借專業和智慧,在這起案件中實現了有效辯護,以實際行動助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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