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是一種民事行為,也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的。
借錢不還,大不了也就是吃個官司,當個被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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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借錢不還都只是民事行為。在特定情況下,借錢不還,可能會涉嫌刑事犯罪。
1.詐騙罪。
這是最為常見的借錢不還的行為。
詐騙罪規定在刑法第266條之中,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在民事行為中,也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在民事中這叫欺詐。
但是,民事欺詐并沒有非法占有目的,它只是欺詐而已。
因此,只要你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是想把別人的錢揣到自己兜里的這種想法,然后還采取了欺詐的方式,就涉嫌詐騙犯罪了。
比如,你明明債臺高筑,在外面有還不完的錢,堵不上的窟窿,還去編造虛假事由來借款,用來堵窟窿,拆東墻補西墻,這顯然就是一種詐騙的行為。
再比如,你以做買賣的事由去借錢。借完以后,并沒有用于生意經營,而是用在高額揮霍,吃喝嫖賭上。
2.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這是最容易讓人忽視的一個罪名。
當借錢不還,法院裁判文書作出以后,很多人還有點覺得:還沒什么大不了的,不就只是欠錢嗎?還能咋地呀?
可是,當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以后就不一樣了,因為這個時候,裁判文書的執行有法院強制力作為后盾了。
這時,如果存在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還故意隱藏、轉移財產或者故意揮霍等行為的話,那就涉嫌這里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了。
妥妥的由民事行為變成了刑事行為。
3.信用卡詐騙罪。
如果拖欠的錢款是透支信用卡做出來的,那么就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因為這時候欠的是銀行的錢,所以也非常容易就構成犯罪了。
當然,信用卡詐騙也是詐騙罪的一種,也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才行。
如果只是正常的透支,正常經營做買賣,是不能構成該罪名的。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借錢時打借條或者簽訂借款合同,并不意味著就會涉嫌合同詐騙罪。
有些人一旦涉嫌了,就會以合同詐騙罪為辯解。畢竟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比較高的,往往需要達到2萬元以上,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比較低,不滿1萬元就可以構成。
但是這里的合同詐騙罪指的是經濟合同,而不是普通的民間借貸合同。
4.其他罪名
除了上述這幾個常見的罪名之外,如果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借錢,且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就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而如果將借來的錢自己揮霍了,有非法占有目的,則涉嫌的就是集資詐騙罪。
另外,如果法院已經查封、扣押、凍結了自己的財產,然后還偷偷的給轉移了,那是涉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如果在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時候實施暴力抗法等行為,那有可能涉嫌妨害公務罪,或者襲警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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