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浙江兩姐妹各出30萬給父母買房,父母去世后房子賣了120萬,兩姐妹分錢時,一分錢沒出的弟弟蹦出來也要分錢,最終法院判決如下:1.房屋處置權歸屬。法院認定該房產雖登記在父母名下,但購房款完全由兩姐妹支付,且父母生前未立遺囑。因此,房屋應視為兩姐妹對父母的贈與,但贈與側重于使用權和居住利益。父母去世后,房屋的處置權回歸實際出資人,即兩姐妹有權對房屋進行售賣,平分售房所得120萬元。2.其他遺產分配。除房屋外的其他遺產(若有),由姐弟三人依法繼承,即弟弟有權參與其他遺產的分配。3.判決結果。弟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最終,房屋售款120萬元由兩姐妹平分,弟弟無權分得該款項,但可依法繼承父母的其他遺產。此判決體現了法律對實際出資人權益的保護,同時也尊重法定繼承人的權利,但在具體案件中需結合實際情況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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