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天全縣人民法院
6月4日,天全縣法院聯合縣公安局、檢察院、漁政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赴樂英鄉開展珍稀野生動物增殖放流活動。數千尾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鯢魚苗(娃娃魚)在工作人員、涉案被告人及當地群眾的共同見證下,隨著水流躍入青衣江支流,以司法實踐踐行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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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放流的大鯢魚苗,系天全縣法院審理的一起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的二十名被告人出資購買。該案中,法院秉持“誰破壞、誰修復”原則,積極促成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被告人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達成調解,以履行生態修復責任代替懲罰性賠償,將各被告人履行的資金專項用于生態修復,讓“違法成本”轉化為“保護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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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本次放流活動的被告人在漁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指導下親手放流。“以前不懂法律,沒意識到自己行為對環境的危害,今天親手進行放流,修復生態環境,既愧疚又安心。”被告人坦言,親身參與修復讓他深刻體會到法律威嚴與生態重要性,今后將主動守護綠水青山。這種“司法懲戒+公益實踐”模式,推動被告人從“違法者”向“修復者”轉變,充分實現了教育與懲戒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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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還吸引了不少樂英鄉群眾駐足參與,大家圍觀放流過程,主動向工作人員請求參與。與此同時,多部門聯合開展法治宣傳,現場解答群眾疑問10余人次,普及《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讓生態保護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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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動是天全縣法院司法、行政、社會三位一體生態保護協同機制的生動體現。下一步,天全縣法院將持續深化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完善生態損害賠償制度,加強跨部門協作,以嚴密法治守護綠水青山,助力生態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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