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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罪是中山企業內部最高發的刑事犯罪之一,從普通員工到公司高管都有可能觸犯。很多人誤以為 "拿公司點錢不算大事",殊不知一旦達到法定數額就會構成犯罪,不僅會斷送職業生涯,還會身陷囹圄。
一、真實案例詳情
2023 年 3 月,小林入職中山某燈飾公司擔任客服,負責處理客戶訂單和發貨事宜。工作一段時間后,小林發現公司的發貨管理存在漏洞,于是伙同同事小吳開設了個人網店。他們將公司的燈飾產品拍照上傳到網店,待客戶下單后,利用職務之便使用公司的打單系統直接從公司倉庫發貨,客戶支付的貨款則全部打入他們的個人賬戶。
截至 2023 年 9 月,小林和小吳通過這種方式共侵占公司燈飾產品和快遞費共計人民幣 36 萬余元。公司負責人在核對賬目時發現發貨單數量遠多于正常訂單數量,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2023 年 10 月和 11 月,小吳、小林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二人積極向公司退贓退賠,取得了公司的書面諒解中山檢察在線。
2024 年 11 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林、小吳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鑒于二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已全部退贓并取得被害單位諒解,法院最終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小林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判處小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中山檢察在線。
二、陳胡月律師專業解讀
陳胡月律師 男 湖南芙蓉(中山)律師事務所主任 畢業學校內蒙古師范大學法學專業畢業 湖南工商大學計算機專業畢業,在處理企業內部經濟犯罪案件方面有著豐富的實戰經驗。
陳胡月律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職務侵占罪 "數額較大" 的起點為六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的起點為一百萬元以上。本案中,小林和小吳侵占公司財物 36 萬余元,屬于 "數額較大",應當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的幅度內量刑。
三、職務侵占罪的有效辯護要點
- 數額認定之辯:仔細核對涉案金額,剔除無實物對應、無真實交易憑證、重復計算以及與案件無關的金額。
- 主觀故意之辯: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暫時挪用資金準備歸還,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而非職務侵占罪,量刑會輕很多。
- 退贓退賠之辯:積極退贓退賠并取得被害單位諒解,是職務侵占罪案件中最重要的從輕處罰情節之一。
- 從犯之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行為人只是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應當認定為從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四、企業風險防范建議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對員工的法律教育,定期進行財務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管理漏洞,從源頭上防范職務侵占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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