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符多愛)近日,東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有力維護了司法權威和法律尊嚴,對企圖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形成強大震懾。
2019年10月22日,東方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符某南和劉某華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作出民事判決,符某南應于民事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劉某華支付勞務報酬162700元及利息。經查,符某南長期從事建筑施工、幫助他人摘南瓜等工作,民事判決生效之后,符某南微信賬單自2020年至2024年收入和支出分別高達人民幣200多萬元,符某南自認其2020年至2021年收入約40萬元。符某南在有能力履行判決義務的情況下,未履行判決義務向劉某華支付勞務報酬,而是將款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其他支出,且在東方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期間,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固定證據后,法院將符某南涉嫌拒執犯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25年9月5日,符某南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2026年1月7日,符某南家屬向劉某華支付2萬元,劉某華對符某南的行為予以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符某南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于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且案發后已向被害人支付部分勞動報酬并取得諒解,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最終,東方市人民法院判處符某南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
法官表示,勞務報酬是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來源,關乎工人家庭切身利益。案件中,被執行人符某南有能力履行卻優先償還其他債務并進行個人消費,侵害了處于弱勢地位的工人群體合法利益。
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具有國家強制力,代表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任何公民和法人都有義務尊重和履行。挑戰司法權威、藐視法律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部分被執行人誤以為“只要不把錢藏起來,而是用于還別的債,就不算拒執”。這是錯誤的,法院生效判決具有強制力,任何改變資金用途、逃避特定履行義務的行為,均可被認定為拒執行為。
法官提醒,收到法院判決、裁定后,請自覺主動履行,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一念之差,不僅失信,更可能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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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苗小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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