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法院太村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秉持司法為民、調解優先理念,成功調解一起農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承辦法官通過現場勘驗固定證據、情理法相融化解矛盾,促使雙方當庭履行付款義務,既妥善解決了工程款爭議,又修復了鄉鄰關系,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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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原告馬某某系本地農村建房施工人員,承接了被告王某某的農村自建房修建工程。工程竣工后,被告驗收時發現房屋存在施工瑕疵、做工不達標等問題,認為工程質量未達標,以此為由拒絕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多次上門催要均遭拒絕,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矛盾逐漸升級,原告遂訴至太村法庭。
案件受理后,為查清案件事實,法庭組織雙方當事人多次前往涉案房屋實地丈量施工面積、核對施工范圍。本案雙方當事人并無激烈沖突,生硬判決易加劇鄰里隔閡、產生后續隱患,法官立足鄉情情理,多措并舉開展居中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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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過程中,法官以現場勘驗的客觀數據為依據,逐一厘清雙方爭議焦點,堅持法理、事理、情理相結合開展調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釋明,案涉房屋主體工程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其以局部施工瑕疵為由拒付全部剩余工程款于法無據,明確告知拒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客觀指出原告在施工過程中確實存在的質量疏漏,勸導其正視自身不足,在工程款金額上作出合理讓步。
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和居中斡旋,雙方最終放下芥蒂、達成一致調解協議:由被告王某某當庭一次性支付原告馬某某剩余工程款13000元,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就本案再無任何爭議。協議簽訂后,被告當場通過微信轉賬履行了全部款項,這起困擾雙方多日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來源:旬邑法院
作者:馬恩偉
編輯: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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