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素材來源:51社保網
隨著延遲退休政策的落地,相關配套政策也在陸續出臺。
其中,“退休年齡”一直是大家關注的重點,2026年退休相關政策又有了新規定!一起來看看~
本文重點:
2026年到齡退休新規:年齡不足1年需預審 超過退休年齡不退休,新規7月1日起執行 到退休年齡社保未繳滿最低年限,怎么辦? 員工到達退休年齡,是按生日當天算還是次日?
![]()
2026年到齡退休新規:需提前預審!
近日河南多地發布退休新規,明確開展參保職工退休預審工作:
一、鄭州:退休年齡不足1年需預審
![]()
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41121
通知明確:
(一)預審范圍:
1.在市本級參保的用人單位;
2.距原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臨退休人員;
3.當月退休的不在預審范圍。
(二)報送材料:
1.參保單位須一次性報送本單位臨退人員檔案;
2.填寫并報送《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預認定表》電子版
二、許昌:退休年齡需以檔案年齡為準
![]()
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41121
通知明確
一、預審范圍
在許昌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距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彈性退休年齡3個月以內,且達到法定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含事業單位職工、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二、預審時間安排
參保單位(或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可在距參保人員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彈性退休年齡3個月以內,提出檔案審核申請
上述年齡以檔案年齡為準,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中存在多個年齡記載的,暫按照所記載的最大年齡對應的退休時間先行申請提前審核。
三、預審內容
主要通過審核檔案材料和參保繳費信息等,確認參保人員檔案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或參保繳費起始時間、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領取退休待遇時間、視同繳費年限,是否補繳欠費,是否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核準條件等。
![]()
超過退休年齡不退休,還算勞動關系嗎?
新規7月1日起執行!
長期以來,超齡勞動者多被簡單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認定為勞務關系,脫離勞動法律保護范疇。2026年5月2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5部門聯合發布《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自7月1日起施行。
![]()
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41162
作為首部明確超齡勞動者權益的專門規章,《暫行規定》對超齡勞動者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作出了明確規定。
這個規定都講了什么內容?魚小保來為大家講清楚:
![]()
魚小保補充:HR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立即梳理超齡用工現狀。 全面排查企業現有超齡勞動者的人員數量、崗位分布、協議簽訂、工傷保險參保等情況,并嚴格區分“超齡勞動者”和“彈性延遲退休人員”。
第二,完成協議換簽與工傷參保。 將原有的“勞務協議”更換為符合新規的“用工協議”,并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為超齡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各地人社部門正在配套落地細則,建議HR主動提前咨詢,避免在7月1日政策執行時出現業務積壓。
第三,做好成本精算。 將工傷保險費用納入人力成本預算,同時評估是否需要為超齡勞動者配置補充商業保險(如雇主責任險)作為兜底保障。
第四,制定內部管理規則。 明確超齡勞動者的加班審批、安全培訓、考勤管理等制度,并與業務部門做好溝通宣導。
![]()
到退休年齡社保沒繳滿最低年限,要繼續繳納嗎?
對上述提到的超齡勞動者來說:
超齡勞動者累計繳費不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選擇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而對于已經要準備退休的群體,這就可能存在一個問題??
到退休年齡了,但社保繳費年限不夠怎么辦?
目前,在滿足達到退休年齡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選補繳或者延遲退休:
1.按年補繳
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齡,還有幾年(一般是三年)的時間社保才滿15年,你可以每年補交,這樣你退休時就能得到社會保險的福利。但是你必須繳納滯納金來支付你的年費。
2.一次性補繳
2011年7月1號前參保的人,到退休年齡后多交5年還不到15年的,能一次性補齊。
2011年7月1號后參保的普通職工,一般不能一次性補繳。
3.延遲退休
滿足一定條件的職工就可以自愿彈性延遲退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公布的《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就“彈性延遲退休”作了細化規定:
?一是職工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
也就是說,對于將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提出的延遲退休要求,所在單位可以拒絕。
?二是延遲退休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自該職工滿法定退休年齡之日算起)。
?三是所在單位與職工應提前1個月(距該職工滿法定退休年齡前至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
?四是彈性延遲退休時間確定后,不再延長。即,彈性延遲退休只能申請一次,不能先協商延遲三年以內的一個時間退休后,又協商延遲退休。
![]()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
是按生日當天算還是次日?
關于退休年齡,有一個更細節的問題是: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是按生日當天算還是次日?
先來看一個案例??
李某某(化名),女,1971年10月21日出生,于2013年11月21日入職沃爾瑪公司,雙方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1年9月14日,沃爾瑪向李某某郵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信》,內容載明:
“根據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您將于2021年10月21日年滿50周歲。經公司研究決定,雙方勞動合同關系將于2021年10月20日終止。請您于2021年10月20日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公司同步取消李某某2021年10月21日后的排班,并于10月20日安排其當天13:00-21:45工作。李某某完成工作后,發現考勤系統權限已被關閉,最終工資結算至10月20日,社保繳納至10月底。
2021年10月21日,李某某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違法終止勞動合同,要求賠償金51,248元。
法院從法律解釋、合同履行、程序正義三個維度作出認定:
(1) 法律解釋的精確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超過”、“以外”,不包括本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以上規定,李某某出生于1971年10月21日,應認定李某某生日的第二天年滿50周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即李某某在2021年10月21日依法享有勞動和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2)合同履行的完整性
公司單方取消10月21日排班、關閉考勤權限等行為,實質剝奪李某某最后一日勞動權利,構成“提前解約”。
公司未為李某某安排2021年10月21日的工作,亦未支付該日的工資,于2021年10月20日提前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系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3)程序正當性缺失
公司未就退休手續辦理、工作交接等事宜與勞動者充分溝通。
終止通知中“10月20日終止”的表述存在重大歧義,侵害勞動者期限利益。
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2026最新版:
男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標準一覽表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 稱為超齡勞動者
那么
延遲退休政策實施后的
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原法定退休年齡五十五周歲的女職工
退休年齡對照表
上下滑動查看 ??
![]()
![]()
![]()
原法定退休年齡五十周歲的女職工
退休年齡對照表
上下滑動查看 ??
![]()
男職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對照表
上下滑動查看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