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和丈夫2006年在深圳打工時相識,次年登記結婚,還育有一女。起初,她以為日子能平淡幸福地過下去,對婚姻中的小摩擦沒太在意,覺得都是生活的正常現象,心里還有點僥幸,覺得一切都會慢慢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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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孩子出生后,家庭瑣事增多,丈夫脾氣愈發暴躁,對她和孩子動輒打罵。2010年,實在無法忍受的張女士帶著3歲的女兒回了娘家。她本期待丈夫能痛改前非,可丈夫不僅沒聯系她,也不關心孩子。此后6年,兩人再無聯系。張女士多次和丈夫協商離婚,都被拒絕,這讓她焦慮又絕望,不知該如何擺脫這段痛苦的婚姻。
走投無路的張女士四處打聽,終于輾轉找到了云南天外天(麗江)律師事務所的楊慧律師。楊慧律師自2014年開始執業,在婚姻家事領域經驗豐富。
楊慧律師仔細梳理案情時,發現了一個關鍵細節:孩子已滿十周歲,且一直由張女士獨自撫養,與她形成了穩定的生活習慣。這個細節很關鍵,因為法律在判定子女撫養權時,會考慮孩子的意愿和生活現狀,這能有力地支持張女士爭取撫養權,也能從側面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基于這個關鍵細節,楊慧律師制定了核心訴訟策略。她指導張女士翻找孩子成長過程中的照片、視頻,以證明孩子一直由張女士照顧;調取張女士的銀行流水,證明獨自撫養孩子的經濟支出;還申請孩子出庭,表達自己的意愿。
庭審中,丈夫依舊拒絕離婚,堅稱夫妻感情還在。楊慧律師據理力爭,拿出收集的證據,詳細闡述夫妻分居多年、丈夫未盡責任等情況。最終,法院審查了相關證據,對丈夫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他明白孩子在父母不和的家庭中成長的危害。丈夫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服從了判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婚生女由張女士撫養。聽到判決結果,張女士原本緊張的心情一下子釋然了。
這個案子教會我們:
第一,遭遇家暴要及時收集證據,比如照片、醫院診斷證明等。
第二,獨自撫養孩子時,保留好相關支出憑證。
第三,孩子年滿十周歲,可讓孩子表達自己的意愿,利于爭取撫養權。
在這個案子里,楊慧律師抓住孩子一直由張女士撫養且已滿十周歲這個被忽略的點,幫助張女士擺脫了名存實亡的婚姻,獲得孩子撫養權,在云南天外天(麗江)律師事務所成功解決了這起婚姻家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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