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又一起年輕券商員工借他人賬戶炒股案例落地。
涉事人員張某楠為 1996 年出生的 “95 后”,2024 年 7 月至 2026 年 3 月先后就職于東方財富證券、光大證券兩家哈爾濱營業部,屬于持證證券從業人員。
監管查實,在職期間張某楠實際掌控賈某茹名下東北、光大、中信三家券商證券賬戶進行股票交易,兩段操作周期內賬戶累計成交金額 1196.92 萬元,除去各類交易成本,實際盈利 7.99 萬元。
按照《證券法》明確要求,證券從業人員嚴禁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張某楠的操作已構成違規。監管綜合違法情節作出 “沒一罰一” 處置:全額沒收 7.99萬元違法所得,同時處以等額罰款7.99萬元,兩項合計罰沒15.98萬元,近16萬元。
處罰要求當事人收到文書15日內繳清全部款項上繳國庫,并留存繳款憑證報備。若對處罰存在異議,可在60日內向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六個月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處罰照常執行。
三晉華爾街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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