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同你接觸最多的人有哪些?除了家人和同事,可能就是各類騎手了,他們有的給你送來可口的餐食,有的給你送來急需的商品。他們知道你的購物習慣,他們急你所急,但是他們每天辛苦跑來跑去,能賺多少呢?他們每天可能還要碰到不講理的貨主,有可能還要倒貼收入,損失巨大,所以我們應該盡可能的對他們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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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餐飲店家發視頻,就公開為騎手鳴不平!他準備好了餐食在等待騎手取餐時,看到送餐票后很氣憤的說,這一單有著近15元的配送費,由商家和顧客來承擔,但是在騎手的收入頁面上,其實騎手只能拿到近5元,那么剩余的10元都歸了平臺所有。此時外面下著大雨,騎手工作辛勞且危險,誰拿走了應該屬于他的送餐費?
對于消費者來說,他們確實看不到外賣平臺收配送費的標準,以為平臺只是在騎手的配送費上很少的抽成,但是沒想到直接進行盤剝。同樣對于商家來說,他們也承擔了一大部分配送費,卻也是不清不白的給外賣平臺收走。配送費配送費,但是負責配送的騎手卻只能拿到最少的部分,這公平嗎?
我國的物價收費規定,早已明明白白的要求,一切都要明碼標價。為什么外賣平臺對外的收費就不需要明碼標價呢?這一單外賣送餐根本不需要平臺參與任何配送服務,全部是由商家和騎手完成的,那么他們收取10元的配送費,占了總配送費的2/3,又是有什么樣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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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應當介入,收費標準和范圍要界定清楚,配送費就應當給騎手,外賣平臺如果想收取平臺系統的服務費,必須在顧客和商家的單子上標明收費多少,而不是偷偷的將自己的服務費用混在配送費中收取,這既是亂收費,也是哄騙顧客和商家的欺騙手法。
真的建議物價部門和外賣平臺的主管部門,對這一事情進行理清和分別。外賣平臺收取服務費用,必須在外賣單子上列明。物價部門也要針對這種事情進行處罰。平臺收取傭金,應該單獨列示啊,告知顧客和商家收取了多少,也讓顧客消費明明白白!別以為騎手賺了很多,其實他們才是拿最少的弱勢群體!
騎手確實是個弱勢群體,消費者投訴要扣分扣錢,商家投訴也要扣分扣錢,超時了也要扣分扣錢,他們的利益誰保護?也只有自己來保護了,不過現在世上最怕“認真”二字,越來越多的外賣騎手在遭遇不公平待遇之后,并沒有忍氣吞聲,而是選擇了報警取證,之后到法庭起訴了收餐的顧客,最終獲得了800多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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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騎手送餐到小區,小區的管理規定只能放在門房,外賣員給顧客打了電話說明情況,顧客也同意。結果在外賣員走了之后,顧客馬上拿起電話進行投訴,說餐沒有送到自己手上,而且還申請了僅退款。外賣平臺也是直接處罰了外賣員,罰款200元,而且扣除其信用分,導致送餐單量從每次最多7單變成4單,外賣員每天的收入減少。
外賣員并沒有屈服,現在是個流痕的社會,一切都有著證據可以取得。于是他向當地派出所報警,最終送餐顧客承認其誣陷外賣員。在拿到了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后,外賣員到法院起訴送餐顧客,要求其賠償自己的被罰損失,以及因為業務減少而減少的收入。最終法院判決送餐顧客要賠償外賣員800多元!
這是一個典型的“反殺”案例,讓騎手看到維護自己權益的正確方法和路徑。外賣員做的最正確的事情就是積極報警,并且取得了證據,那就是派出所的事件證明。這個證據在法庭上是有著最強的效力作用,有了這個證明,同樣還可以要求外賣平臺退還罰款,并且改回信用分。在這期間減少的損失,顧客也有著責任負責賠償了。
但是如果細心去思考,導致騎手損失的直接責任人,不是外賣平臺嗎?他們對顧客做了“僅退款',他們罰款騎手200元,他們扣了騎手信用分導致后續收入減少。但是他們為何不共同承擔責任,也很想問問外賣平臺,為什么面對投訴之后,先單方面的處罰了外賣員,而不是調查事實呢?
如果外賣平臺承擔社會責任,這個事件也沒有了。如果顧客誠信,不要意圖去欺壓他人,獲得自己的滿足感,也不發生后續的賠償判決了。顧客不誠信,法律來制裁,那么作為賺了騎手錢的外賣平臺,是不是更應該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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