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腿阿姨”承認原材料為鴨腿 律師: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涉嫌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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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風靡清北的“鵝腿阿姨”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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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張微信群聊天截圖讓網紅“鵝腿阿姨”再度引發關注:“鵝腿阿姨”賣的不是鵝腿,是鴨腿。
這張聊天記錄截圖是“鵝腿阿姨”在一個微信群中發的群公告,公告稱:“被群里某位上班精英舉報,正在配合相關部門工作”。
其中,她也提到“原材料是鴨腿,以后都會給大家寫清楚,介意請勿下單,鵝腿阿姨叫了十幾年了,不存在欺詐等行為”。
▎群公告信息
“鵝腿阿姨”承認“原材料是鴨腿”
暫未回復群內質疑
“現在群里很多同學在質疑,但阿姨目前還都沒有回復。”北京在校大學生小艾(化名)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目前她所在的群有455人,就在3天前,“鵝腿阿姨”還在群里發布了團購鏈接。
▎團購信息中,鵝腿用表情圖案代替,商品也未出現“鵝腿”二字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鏈接中,并無“鵝腿”字樣,而是用表情圖案代替,在商品頁面,也寫的是“阿姨烤的辣腿”“阿姨烤的不辣腿”,價格都為16元/個。
小艾表示,在她進群的兩年里,“鵝腿阿姨”從未提及過“鴨腿”一事,“可能大家都默認了。”也有一些網友貼出了2025年的聊天記錄,截圖中,“鵝腿阿姨”曾提到“有多的鵝腿要吃嗎”。2023年11月,“鵝腿阿姨”也曾在評論中提到“鵝腿”。
▎“鵝腿阿姨“此前在評論中說的“鵝腿”
▎2025年的聊天記錄中說的是“鵝腿”
在團購平臺“鵝腿阿姨”的主頁中,顯示有11518次接龍。記者嘗試通過平臺上的電話聯系“鵝腿阿姨”,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添加售后小助手,也一直未獲通過。
6月9日晚,“鵝腿阿姨”在一微信群發布群公告,解釋自己本周不出攤的原因:“被群里某位上班精英舉報,正在配合相關部門工作”。在這個公告中,她承認“原材料是鴨腿,以后都會給大家寫清楚”,并強調“不存在欺詐等行為,都是大家的支持給了阿姨熱搜的流量”“沒有故意存在欺詐宣傳”。
公開資料顯示,“鵝腿阿姨”從2018年起開始售賣烤鵝腿,2023年11月,因經營區域調整引發“清北人鵝腿阿姨之爭”,清華大學東北門外出現學生排隊搶購現象,“鵝腿阿姨”一下子火了,光微信群就建了20多個。2024年,她還受邀在北京大學演講,分享“講規則、保質量”的經營理念。
▎在北京大學百周年紀念講堂舉行的“2024青年創投女性發展論壇”上,“鵝腿阿姨”陳秀鳳作為唯一一位特邀嘉賓出席。
律師觀點
已構成虛假宣傳
消費者的“默認”或“長期未提出異議”,能否成為商家免責的理由?
在四川琴臺律師事務所律師、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律師顧問團成員王軼看來,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商家在宣傳中宣稱“鵝腿”,實際原材料為鴨腿,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已構成虛假宣傳。同時,商家明知原材料替換仍以“鵝腿”名義銷售,主觀上具有欺詐故意,客觀上隱瞞真實情況,消費者基于錯誤認知作出購買決定,商家此舉涉嫌消費欺詐。
王軼認為,該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此外,所售食品屬于散裝食品,其對外宣傳的“鵝腿”名稱相當于食品標簽的一部分,依據《食品安全法》,標簽不得含有虛假內容。“如果貨值金額遠超一萬元門檻,理論上面臨貨值金額5至10倍的罰款。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虛假宣傳可被處以20萬元至2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王軼說。
“鵝腿阿姨”甚至面臨刑事風險。“長期經營累計金額可觀,若被認定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王軼表示,類似案例已有先例:
北京豐臺一燒烤攤攤主用豬肉制作“羊肉串”,牟利數十萬,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人民幣20萬元;北京一飯店的“驢肉火燒”其實是“馬肉火燒”,供應商被刑事追責并賠償80余萬元;浙江杭州一燒烤店因以鴨肉、豬肉冒充牛羊肉銷售,涉案金額16.99萬元,被檢察機關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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