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城區人民法院審結兩起社區矯正違規案件,兩名緩刑人員心存僥幸、屢教不改,最終被依法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用真實案例敲響法治警鐘。
2024年4月,李某因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已交納)。判決生效后,李某進入社區矯正階段。但李某多次拒不通過“在矯通”App、電話等規定方式報備位置信息,違反日常監管要求,被社區矯正管理局給予訓誡1次。今年4月,李某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且屬于無證駕駛,兩項違法行為疊加,被公安機關依法合并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1300元的行政處罰。
無獨有偶,今年2月,陳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8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隨后依法進入社區矯正。陳某屢屢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多次未按要求報備個人位置,脫離監管管控,社區矯正機構給予訓誡1次。其于4月2次未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荔城區社區矯正管理局分別給予警告。5月,其再次違規擅自外出,最終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全媒體記者 陳麗明 通訊員 林琪玫 曾榮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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