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公司規定入職不滿一年就沒有年假,合法嗎?
「法律解答」
不合法,但個別地方有例外規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一、關于帶薪年休假的享受條件《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由上述內容可知,員工剛入職時倘若滿足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情形應當享受年休假。
這就意味著企業若想要避免該爭議,需要勞動者在入職時提供離職證明以及社保繳費記錄。
不過,重慶市則略微有所不同。
關于貫徹《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8〕268號)二、《辦法》第三條中“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單位或者不同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但其中在同一單位或者不同單位間的工作時間不得間斷超過一個月以上。超過的,其連續工作時間重新計算。在同一或者不同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職工才有資格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數,按累計工作時間確定。
例如張三于2022/7/5日從甲公司離職,2022/8/16日入職乙公司,甲、乙兩公司分別為張三繳納了7月、8月的社保,從社保繳費情況來看張三屬于連續工作,但從張三離職入職的時間來看,明顯超過一個月。此時,按照重慶市的規定,張三入職乙公司不滿12個月無法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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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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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幫助勞動者追回損失上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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