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臺北地方法院就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與民視的追償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周玉蔻須向民視全額賠償150萬元新臺幣。至此,因在節目及社交媒體上惡意抹黑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周玉蔻累計需承擔的賠償金額已高達170萬元新臺幣。這起持續數年的名譽侵權糾紛,再次為島內部分毫無底線的媒體人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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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無端抹黑,趙少康果斷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向周玉蔻及民視連帶求償1000萬元新臺幣,并要求下架相關言論。歷經多輪審理,法院最終認定周玉蔻的言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且與事實不符,構成名譽侵權。2025年2月,該案終審判決確定:周玉蔻個人須賠償趙少康20萬元,并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同時必須移除所有不實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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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終審判決生效后,民視向趙少康支付了連帶賠償金及利息共計205萬余元。隨后,民視依據雙方當年的主持合約,向周玉蔻提起民事追償訴訟。合約明確規定,若主持人因不當言論給平臺造成損失,相關責任須由當事人承擔。
在訴訟初期,周玉蔻態度強硬,曾辯稱自己僅領取微薄主持費,而民視享有廣告等商業收益,不應要求主持人分攤。臺北地方法院在10日的宣判中并未采納其主張,判決周玉蔻須全額賠償民視150萬元。目前,該判決仍可上訴。算上此前判賠給趙少康的20萬元,周玉蔻因這一系列造謠行為,累計需自掏腰包承擔170萬元新臺幣的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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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資深媒體人,周玉蔻長期在島內輿論場中頻繁發表偏激言論,行事風格飽受爭議。此次敗訴并面臨高額賠償,不僅讓其付出了沉重的經濟代價,更讓其個人信譽跌至谷底。
惡人自有惡人磨,周玉蔻造謠成性,趙少康也是滿嘴跑火車,如今一個被無端造謠,一個被判巨額賠償,可謂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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