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毒品是社會的毒瘤,不僅嚴重摧殘個人身心健康,還會滋生各類違法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福鼎市人民檢察院始終保持對毒品犯罪的嚴打高壓態(tài)勢,對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關聯(lián)犯罪“零容忍”,以檢察履職筑牢禁毒防線。
![]()
![]()
案例回顧
![]()
被告人盧某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2025年10月,其在租住房屋內先后三次容留他人共同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上頭電子煙”。公安機關抓獲盧某某時,其主動交代了尚未被掌握的容留吸毒事實,構成自首。福鼎市人民檢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對其提起公訴,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結合其累犯、毒品再犯,以及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
普法警示
![]()
容留他人吸毒行為
本身即為刑事犯罪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多次容留、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并牟利的,將依法從重處罰。
毒品再犯、累犯
將依法從重處罰
![]()
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刑,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屬于毒品再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應當從重處罰。
“上頭電子煙”屬于新型毒品,同樣受法律規(guī)制
![]()
依托咪酯已被列入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含依托咪酯成分的“上頭電子煙”屬于新型毒品。吸食、販毒、容留他人吸食此類電子煙,均屬于涉毒違法犯罪行為,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禁毒工作任重道遠,任何為吸毒行為提供便利的行為,都是對法律底線的挑戰(zhàn),終將受到嚴懲。福鼎市人民檢察院將持續(xù)依法嚴打各類涉毒犯罪,常態(tài)化開展禁毒普法宣傳,引導廣大群眾認清毒品危害,自覺抵制毒品,共同營造無毒、安全、有序的社會環(huán)境。
供稿:第一檢察部
撰稿:王松濤
編輯:羅穎
圖片源于AI生成
轉載請注明出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