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主筆 沈彬
網紅“鵝腿阿姨”翻車,受到了監管部門的關注。6月11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通報,已組織相關市場監管所開展調查、問詢當事人,正在對“鵝腿阿姨”涉嫌誤導消費者等行為進一步核查,下一步將依法依規處置。
此前,“鵝腿阿姨”陳秀鳳在知名高校附近擺攤賣“烤鵝腿”,受到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名校學生的追捧,常常排隊許久,一腿難求。甚至在自媒體的渲染之下,她升級為所謂“三大名校追捧的女人”。一時間,“鵝腿阿姨”成為頂流網紅,還曾經升堂入室,向大學生侃侃而談。其生意更是超越了普通的擺攤經營,發展到面向至少數千人級別的私域流量定向配送。
如今被人舉報,她使用的根本就不是鵝腿,而是價格低得多的鴨腿。陳秀鳳還企圖用“鵝腿阿姨”只是一個稱呼來辯解。但是,檢索其公開表態以及點餐微信群里的陳述,她之前一直說的是“鵝腿”,直到近期才用了“辣腿”等含糊表述。
摘掉網紅的濾鏡,除去煽情敘事,“鵝腿阿姨”只是一個小商販,哪怕本小利薄,也應該誠信經營,特別是要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線。用廉價的鴨腿冒充高價鵝腿,這不是一句“小商販擺攤不容易”所能狡辯的。“假的就是假的,偽裝應當剝去”,欺騙消費者,沒有任何借口。
更值得警惕的是,陳秀鳳早已不是流動擺攤從業者,而是擁有固定加工點位、規模化定向配送的經營者。大眾熱議此事,并非揶揄學生遭遇“鴨騙戰爭”,而是要反思:大紅大紫的網紅小吃,也不能僭越法律、逃避監管。
網紅身份不是免責金牌,流量熱度更不能凌駕于法律法規之上。如果調查表明消費者的投訴屬實,“鵝腿阿姨”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從民事責任上說,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用鴨腿冒充鵝腿,可能要適用“假一賠十”或者“假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之前所有消費者都可以拿著相應的憑據,依法索賠。
從行政責任說,“鵝腿阿姨”長期以來以假充真誤導消費者,已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別是消費者反映的“肉發綠”的問題,到底是不是食品變質,希望監管部門能夠查一個明白,如屬實,就絕不能姑息。
我國刑法還專門設定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經營者在產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的,就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對應的刑期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前就有過相應的判決,一對北京經營燒臘店的夫妻,用鴨肉冒充燒鵝對外銷售,涉案金額達到了29萬余元,2019年北京西城區法院判決兩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
“鵝腿阿姨”翻車教訓深刻。流量可以賦能個體,但不能架空法律規則;大眾可以包容草根奮斗,但不會縱容欺詐。守法經營、誠信經營、食品安全的底線,絕對不能失守,一旦失守,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乃至可能的刑事責任,該承擔的一個也不能逃掉。
本期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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