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酒市場消費熱潮持續升溫, 安徽 古井貢酒年份原漿系列憑借高知名度成為大眾宴請、送禮的熱門選擇。不少消費者望文生義,誤以為 “年份原漿”代表酒體為多年存放的原漿基酒,產品標注的古井貢酒年份原漿 500ml 、古井貢酒年份原漿 42 °、古井貢酒年份原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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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原漿” 是行業通用描述詞,壟斷公共詞匯破壞公平競爭;
文字會涉嫌誤導消費者以為是窖藏年份酒。
年份是什么?古8、古16、古20年份原漿酒是分別存放8年、16年、20年嗎?
搶占行業核心流量詞匯,“年份” 是白酒高端化、溢價最重要的營銷關鍵詞,綁定大眾 “酒是陳的香” 消費心理。古井貢將含 “年份” 的組合詞獨家注冊商標,形成差異化壁壘:別家不能完整使用 “年份原漿” 做產品主品名,自身長期獨占該概念做品牌宣傳,直接撐起公司近80%營收的核心產品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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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8、古16、古20等數字對應白酒儲藏年份。對此,市場消費維權人士及品牌官方均明確辟謠:“年份原漿”是古井貢酒專屬注冊商標,并非代表基酒存放年份,產品數字標識僅為產品編碼,與酒體陳釀年限無直接關聯,廣大消費者選購時需理性甄別,避免陷入消費誤區。
中酒協《白酒年份酒》團體標準、新版白酒生產許可細則均要求:自稱年份酒,必須標注各基酒真實年份、配比。
古井貢通過定性“年份原漿是商標而非年份酒”,跳出強制標注約束;古8、古16、古20僅作為檔次編號,無需公示老酒占比,大幅降低合規成本,同時依靠 “年份” 二字收取陳年概念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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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法律合規、商業策略、市場倫理、監管趨勢四個維度客觀評價,它是合法但充滿行業爭議、客觀誘導消費者、未來將被新規約束的典型商標操作。
從普通人認知、市場客觀效果看:“年份” 是白酒領域描述陳酒的通用名詞,將其納入產品核心商標,配合數字檔次、高端定價、全程不主動提示歧義,客觀存在明顯誘導消費者的效果,大眾極易誤以為數字對應基酒儲存年份;
從現行商標、消費者保護法律看:該行為不構成法定欺詐或欺騙性商標,企業規避了硬性違法紅線,但屬于行業內廣受詬病的模糊營銷套路;
監管趨勢正在收緊:后續白酒標簽規范、年份酒標注新規,會要求突出“年份” 概念的產品必須公示真實基酒年份與配比,此類僅靠商標規避信息披露的誘導模式會受到更強約束。
國家白酒標準中沒有“年份原漿”的法定定義,行業通常認為原漿指釀造后未經勾兌的原始基酒,但古井貢酒的年份原漿產品實際依然是經勾調降度后的成品酒,并非未經勾兌的原酒。
這個命名方式曾引發行業爭議,中國酒業協會年份酒管理委員會也曾點名批評該命名容易誤導消費者,認為其屬于年份酒市場亂象。
據公開商標信息顯示,古井貢酒于2009年12月提交“年份原漿”商標注冊申請,歷經多年審核,于2016年12月正式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酒類相關商品范疇,是古井貢酒獨家合法持有的品牌商標,并非白酒行業通用的年份酒、原漿酒品質術語。這意味著“年份原漿”四個字的核心作用是區分品牌產品來源,而非標注酒體釀造、存放時長。
針對消費者普遍困惑的產品數字標識問題,古井貢酒官方售后及電商平臺客服多次公開回應,古8、古16、古20等系列數字,僅為企業內部劃分產品檔次、區分產品規格的標簽編碼,不對應基酒存放年限,產品灌裝日期均為近期生產,不存在數字越大、基酒陳釀年份越久的對應關系。同時,品牌方也坦誠,“年份原漿”屬于企業專屬營銷品牌概念,并非國標定義的年份酒、原漿酒,與大眾認知中“多年儲存的原始基酒”并非同一概念。
事實上,白酒行業對年份酒有著明確的認知和界定標準,正規年份酒的標注年份,需對應酒體核心基酒的實際陳釀時間,且需具備完整的生產、儲藏溯源記錄,可依法核驗。而古井貢年份原漿系列產品,并未以基酒存放年份作為產品背書,其命名邏輯依托商標專屬權益,而非酒體年份屬性。該商標也曾經歷行業爭議與審核異議,最終相關部門裁定,該商標經長期使用已具備品牌識別特征,不屬于虛假宣傳范疇,合規合法,但極易對普通消費者造成認知誤導。
當前白酒消費市場中,“年份”“原漿”已成為消費者選購的重要參考標簽,也是部分酒企常用的營銷賣點。不少消費者固有認知中,“年份”等同于陳釀時長、“原漿”等同于純糧原液,這一思維慣性,讓古井貢年份原漿系列的商標命名極易產生歧義,形成“字面年份、無實際年份”的消費信息差。不少消費者因認知偏差,高價選購產品,誤以為買到多年陳釀白酒,產生消費誤解與心理落差。
業內人士表示,古井貢年份原漿的商標營銷模式,是白酒行業品牌差異化運營的典型案例,雖合規合法,但也折射出行業營銷話術與消費者認知脫節的問題。未來白酒行業需進一步規范宣傳話術,厘清營銷概念與產品真實屬性的邊界,減少消費誤導,維護透明、誠信的消費市場環境。而消費者也需持續提升理性消費意識,摒棄“文字即事實”的片面認知,精準甄別酒類產品營銷概念與產品本質,守護自身合法消費權益。
(來源:眾觀齊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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