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犯法,不等于沒犯。
6月初,浙江諸暨浬浦派出所收到了線索,浦陽江有人半夜搞捕撈,民警跟漁政連夜蹲過去,邱某和張某在江邊被堵了個正著,34袋螺螄全扣在那兒,過秤一稱,超過1000公斤。
邱某到了派出所,說了句——"之前覺得撈點螺螄沒多大事。"
也有網友直言:第一次聽說摸螺螄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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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品品。
一晚上1000多公斤
浦陽江諸暨段禁漁期雷打不動——3月1號零點到6月30號半夜十二點,整整四個月,期間除了拿根竿自己釣著玩,其他所有捕撈都算違規。
刑法340條寫得很明白,禁漁期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撈,情節嚴重的三年以下,什么算"嚴重"?
兩高司法也解釋說了,內陸水域只要超過500公斤就夠線,邱某和張某撈了1000多公斤,直接翻了一倍。
他倆是刑事拘留,不是行政拘留,刑拘蹲幾天完事,刑拘是檢察院介入了,走刑事程序。
這區別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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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淀山湖也出這事
這種案子其實不是頭一回了,去年上海青浦淀山湖,5個人用違禁漁具撈螺蜆搞了8.45噸,最后全刑拘。
你說這些人到底圖什么呢?螺螄批發兩塊多一公斤,8噸也就一萬多塊,5個人分,一個人才兩千來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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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這邊也一樣,一晚上一千多公斤,一天兩千多塊。一個月六萬聽著不少,但為了六萬去吃牢飯,實在不知道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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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螄這玩意
我以前也不知道螺螄這么要緊,后來看到有人做實驗,一缸放螺螄一缸不放,隔幾天水質都差了快一半。
螺螄就干一件事,吃藻,吃臟東西。
水渾了它給你濾清,你成噸撈走了,這條河就廢了。
禁漁期為什么3月到6月?這是魚和螺螄下崽的季節,你這時候下去撈,不是撈一代,是真的一窩端。
結語
邱某那句"沒多大事"我琢磨了好一會兒,淀山湖那5個人被抓的時候大概也這么想的。
浦陽江禁漁期規定已經發了好幾年了,不住江邊誰天天盯著這個。但法律不管你知不知情,踩了就是踩了。
小時候老被念叨圖小便宜吃大虧,現在想話糙理不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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