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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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獲準注冊后,有的權利人以為只要在商品包裝、合同、發票、宣傳材料或電商頁面中出現該商標,就可以證明其進行了真實、合法、有效的使用。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務,認為企業將注冊商標變形使用要規避相應風險,如果企業在實際經營中改變注冊商標的標志形態,使改變后的使用樣態與他人在先商標相同或近似,此類使用不僅可能無法作為維持注冊商標的有效使用,還可能帶來侵權風險。
商標使用的核心功能在于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注冊商標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標志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利人應當在核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核準注冊的商標標志,使相關公眾能夠穩定地將該標志與特定經營主體相聯系。因此,商標使用證據不僅要證明商品進入商業流通,也要證明實際使用的是核準注冊的商標標志。
實踐中,企業出于包裝美化、品牌升級、視覺統一或營銷傳播的需要,可能會對注冊商標進行設計化處理,例如增加邊框、圖形、顏色、背景、裝飾線條等,或者將文字商標與其他元素組合使用。一般而言,未改變顯著特征、未影響公眾識別的輕微變化,并不當然影響商標使用的認定。但如果改變后的標志已經改變注冊商標的主要識別特征,或者使整體視覺效果明顯偏離核準注冊的標志,就可能超出規范使用的范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實際使用樣態在改變后更接近他人在先商標,則風險更為突出。此時,即使使用材料中包含注冊商標的文字或部分元素,也不能當然認定為對注冊商標的有效使用。商標使用認定并非機械地看某個文字是否出現,而應結合標志整體視覺效果、顯著識別部分、使用方式及相關公眾認知等進行綜合判斷。
注冊商標變形使用具有雙重風險。一方面,在撤銷程序中,相關證據可能無法證明注冊商標進行了真實、合法、有效的商業使用,因而不能用于維持注冊。另一方面,如果改變后的標志與他人在先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并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還可能引發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風險。換言之,權利人以為是在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但如果實際使用方式已經偏離核準注冊形態,并靠近他人權利邊界,就可能陷入既保不住自己的商標又侵犯他人權利的雙重困境。
對企業而言,產品包裝、宣傳物料、電商頁面、合同文件及經銷商銷售材料等處的商標使用,應盡量與核準注冊的標志保持一致。品牌升級、包裝改版、字體調整或標志組合使用前,應進行商標檢索和近似風險評估。對于擬長期使用的新標志、新設計或新組合,應及時申請商標注冊,而不宜長期依賴原注冊商標進行變形使用。
商標的價值不僅來自注冊,更來自持續、規范、合法的使用。注冊商標不是任意變形使用的“通行證”。只有在規范使用的基礎上形成商業信譽,才能真正轉化為穩定、可持續的商標權益。(張蕾)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來 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原標題:企業注冊商標變形使用的法律風險與規范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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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晏 如
責 編:孫雅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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