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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下稱《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意見》有四大變化:繳存覆蓋面擴大了;使用范圍拓寬了;資金管理機制優化了;更加注重提升服務效能。
住房公積金是時候改革了。報告顯示,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高達109252.79億元,唯有改革才能喚醒這筆“沉睡”的巨資。隨著我國房地產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現有住房公積金制度滯后于發展。同時,外賣騎手等新就業人群有必要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
《意見》以問題為導向,將對住房公積金做出系統性改革。其中一個顯著變化是由“房”及“住”。過去多年公積金主要支持“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這對降低職工買房建房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對沖了高房價時代,也在歷次房地產市場調控中發揮了工具角色。
隨著我國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40平方米,加之少子化日益明顯,住房需求下降是趨勢,這意味著原來以“房”為核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不適應現狀和趨勢。而“住”遠比“房”內涵更大,也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將長期存在,公積金由“房”及“住”是明智的改革選擇。
為此,《意見》在繼續支持“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基礎上,既明確可以用于“裝修自住住房不超過一定額度”,也提出可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既明確可用于支付房租,還提出用于“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住房消費情形”——這為未來改革預留了操作空間。
今后允許公積金用于裝修、物業費、房租等,很明顯使用范圍已經超出“房”的范疇,擴大到“住”的領域。這不僅意味著公積金所有者將有更多受益,圍繞“住”的負擔將大大減輕,而且對于盤活公積金“沉睡”資金避免浪費也有顯著作用。顯然這順應了房地產和居住消費趨勢。
實際上,住房公積金就應該既解決“房”的問題,又解決“住”的問題。當“房”不再是主要問題,解決“住”就是應有之義。當前及今后,除了裝修、物業費外,住房公積金能否在自住住房水電費、停車費乃至家電費等方面給予支持,也值得觀察。這主要看公積金繳存余額情況。
就是說,如果公積金繳存余額繼續維持高額度,應該會圍繞“其他住房消費情形”拓寬使用范圍;但如果繳存余額處于合理水平,則暫時不會擴大使用范圍。這需要研究確定一個合理值,以便靈活調整公積金使用范圍。恐怕也需要一個預警值,以保障住房公積金的安全和正常運轉。
鑒于各地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工資基數、繳存覆蓋率等情況不同,導致“資金池”余額相差比較懸殊,加之各地公積金提取率(提取額占當年繳存額比重)不同,能否授權地方因地因時制宜靈活調整公積金使用范圍,也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否則某些地方仍會存在公積金“沉睡”。
另外,因“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已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公積金已經不再是職工“專利”,再用“職工”稱呼公積金所有者就不準確,應有統一、規范的稱呼。更重要的是,既然仍保留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應賦予所有者更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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