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推進生態綜合補償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這是繼2024年《生態保護補償條例》頒布實施后,國家層面關于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的又一重要部署,為各地探索和推進生態綜合補償明確了路徑,標志著我國生態保護補償邁入系統治理新階段。
以1998年退耕還林工程啟動實施為標志,我國開啟了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與實踐。20多年來,在森林、草原、濕地、荒漠等8個重要領域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等區域,中央財政每年投入2000多億元、地方財政每年投入600多億元實施各類生態補償項目,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政策。
“目前,我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覆蓋范圍、受益人口、投入力度均穩居世界首位,為提升我國生態系統保護水平、共建生態文明提供了有力保障。但現階段仍面臨跨區域橫向補償推進難度大、重點區域補償力度不足、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不暢、補償資金來源過度依賴財政等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
針對上述問題,《方案》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對重點區域和重要生態系統分類提出政策舉措;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效發揮財政資金對市場化補償的引導作用;堅持聚焦于人、激勵為主,激發生態保護主體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主動性。
“推進生態綜合補償不能‘一刀切’,需針對不同生態功能區的資源稟賦、發展瓶頸和功能定位,實施差異化綜合策略。”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首席專家、生態環境補償研究中心主任劉桂環說。
按照《方案》,對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干流,中央層面建立統一的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對新安江、潮白河等既有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補償協議由短期向長期轉變,形成穩定可預期的利益共享和責任分擔機制;對丹江口庫區、密云水庫等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充分發揮對口協作等機制作用,推動適宜產業轉移承接、綠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合作,促進水源地與受水區互利共贏、協同發展,切實保障水質、水量和水安全。
在生態綜合補償框架下,自然保護地強調嚴格保護下的生態利用,堅持保護優先、適度利用,通過有效保護與適度利用有機結合,在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基礎上,構建高品質、多樣化的生態產品體系。
考慮到重點生態功能區在地理空間上與欠發達地區高度重合、區域自我發展能力較弱的實際,《方案》提出充分發揮差異化補償政策作用,加大對生態保護紅線覆蓋比例較高地區的支持力度。支持北方農牧交錯帶、青藏高原草原草甸區、西北內陸河流域、西南喀斯特石漠化區、重點國有林區因地制宜發展生態產業,推動從“依賴外部輸血”向“培育內生動力”轉變,走出一條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得益彰的綠色發展之路。
目前,我國生態保護補償資金仍以各級財政投入為主,資金來源結構相對單一,市場化籌資渠道尚不暢通,社會資本參與度偏低。過度依賴財政縱向資金,難以完全覆蓋日益增長的生態保護需求,對生態保護者的補償激勵還有很大提升空間。
對此,《方案》提出“拓寬生態保護補償籌資渠道,鼓勵引導與自然資源利用密切相關的企業和其他社會資本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生態保護補償基金”。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農村經濟與地區業務部主任王才君認為,研究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基金,目的在于推動生態保護補償資金來源結構優化,核心功能是為生態保護主體提供穩定、可持續的補償,同時通過市場化運作實現資金滾動循環,區別于單純以盈利為目標的產業投資基金,體現出補償資金結構從“政府主導”向“多元共擔”轉型。
《方案》還提出,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開發與資源環境要素相關的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等金融產品和服務,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符合條件的各類生態產業項目提供融資支持。
中國生態補償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靳樂山表示,在“十五五”開局之年,在完善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的關鍵一年,《方案》出臺恰逢其時,將為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生態綜合補償提供及時指導,推動我國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提質增效。(經濟日報記者 顧 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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