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讀“凌秀生活”公眾號里的文章《想當陳世美吧,還說是“因公休妻”》,讓我直懷疑公孫休這個名字,恐怕就與他假借“因公”名義休妻有關。特意去問度娘,結果發現,公孫休這個“怪人”,不但休妻的理由奇特,而且“拒魚”的理由也與眾不同!
當時,封建社會認可的休妻理由有七個:不孝順、不生兒子、出軌、嫉妒、惡疾、多嘴、偷東西。而公孫休休妻的理由只有兩條:一是“太會種菜”,二是“太會織布”,這會“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于是,“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也就是說,你這么會種菜、會織布,要讓農夫和織婦到哪里去賣掉他們生產的貨物呢??意即都來買你的好東西,誰還去買他們的東西呢?于是,把菜拔了,把織機燒了,把老婆休了。
可能有讀者就問了:公孫休是誰啊?
公儀休是魯國的博士,因為才學優異做了魯國宰相。他遵奉法度,百官品行自然端正。這是多么好的一位父母官啊!
其實,公儀休不但對老百姓好,而且對自己也挺好的!
公儀休特別愛吃魚,卻不肯接受別人送來的魚。有人問原因,他說:“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
這是司馬遷在《史記·循吏列傳》里的說法,意思是:正因為愛吃魚才不收。現在做相國能自己買魚;若收魚被免官,以后誰還送魚?所以我決不收。
同一個故事,《韓非子·外儲說右下》寫得更具體、更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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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儀休相魯而嗜魚,一國爭買魚而獻之,公儀子不受。其弟子曰:“夫子嗜魚而不受者,何也?”對曰:“夫唯嗜魚,故不受也。夫即受魚,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于法;枉于法,則免于相。免于相,則雖嗜魚,此必不能致我魚,我又不能自給魚。即無受魚而不免于相,雖不受魚,我能常自給魚。”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為己者,不如己之自為也。???
意思是說,公儀休做魯國的宰相,很愛吃魚,全國的人都搶著買魚送給他,公儀休不接受。他的學生勸他說:“老師愛吃魚卻不接受別人送的魚,為什么呢?”他回答說:“正因為我很愛吃魚,所以不接受。如果接受了魚,就必然有低就別人的臉色;有了低就別人的臉色,就可能歪曲違背法律;法律被歪曲違背了,宰相就會被罷免。雖然我喜歡吃魚,別人肯定不會長期供給我魚吃,那時,我又不能自己供給自己魚吃;如果不接受送的魚,宰相就不會被罷免;雖然不能吃別人送的魚,我能夠自己長期供給自己魚吃。”這是明白了依靠別人不如依靠自己,依靠為自己辦事的人不如自己去辦事的道理啊!
這段話同樣說的是不受魚的原因,但行文比較啰嗦,層層深入,環環相扣。雖然文字冗長,但道理再簡單不過:我是國相,有能力自己買魚吃;如果收了別人送的魚,國相被免,就沒能力自己買魚吃了。
關鍵的問題是,這么簡單的道理,兩千多年前的古人都能明白的道理,在社會發展、時代進步了兩千多年后的今天,那些因貪污受賄而被判各種刑罰的貪官污吏們,為什么就不明白呢?
2012年10月以來,已經過去了將近14年了。截至2024年6月,全域范圍內共有700萬人失去了自己買魚吃的機會和能力,單是2024年,就有88.9萬人喪失了自己買魚吃的機會和能力;而2025年1-9月,又有67.7萬人,自己不能再買魚吃了!
老百姓也都明白一句話:自食其力!陶行知先生早就說過:滴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飯,自己的事自己干;靠天、靠地、靠祖上,不算是好漢!我也想說:出自己的力,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飯,靠天、靠地、靠他人,都不是好漢!
所以,在結束這篇短文的時候,筆者最想說給讀者聽的是:能夠自己買魚吃,就千萬不要吃別人送的魚!俗話說,吃別人的嘴軟,拿別人的手短,好吃難消化,怎么吃進去的,到最后還得怎么吐出來,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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