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孔瑤瑤)6月16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了解到,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于近日新增一條行政處罰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因違規發行銷售單用途預付卡、拒不退卡退款等行為,被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4.4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公司從事商業零售、超市行業,在經營過程中發行、銷售單用途預付卡。作為集團發卡企業,當事人對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發行、銷售的單用途預付卡未實行資金存管制度,經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
此外,該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停止發售單用途預付卡,已發售的單用途預付卡于2023年12月使用規則發生調整,使用金額進行限制,不能按照當事人發售預付卡時的使用規則兌付預付卡。在兌付條件發生變化后,當事人對消費者提出的退卡退款要求未按規定進行退卡退款,經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
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及《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44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公示信息顯示,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為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5166.28萬美元,目前登記狀態為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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