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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被告人王浩文、王善瓊、胡志雄因犯拐賣兒童罪站上了法庭。旁聽席里雖然熙熙攘攘,但是每一名聽眾都是案件的受害人——他們都是被拐兒童的父母。王浩文在2015年時就已經被判入獄15年,現如今為什么要再次對這樁案件進行審理呢?
事情要從2020年說起。那一年公安部組織開展了"團圓"行動,多地警力在這次的行動中協同作戰。辦案民警依托最新的人像比對和DNA技術,數千名被拐兒童重回父母的懷抱。在這其中有十名受害者被拐的細節出奇一致,警方懷疑,拐賣這十名兒童的都是同一個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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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警方對這十起拐賣案開展了并案偵查。據調查,犯罪嫌疑人在售賣這些兒童時都稱孩子是自己超生的,并且和買方簽訂了協議。協議顯示售賣人名叫王維,協議上還留下了他的身份證號碼。民警在縝密偵查之后找到了一張王維的身份證復印件,他們一看到身份證上的照片就立即辨認出了人販子的真面目——身份證上的男子不是王浩文還能是誰?此人的服刑期還沒有結束,民警立即來到監獄對其進行提審,王浩文面對壓力最終供述,就是他從2001年至2010年間將這十名兒童拐賣到了廣東。
每一個被拐兒童的背后都是一個破碎的家庭,有多少父母因為與孩子失散而承受撕心裂肺的痛苦。雷武澤的孩子小雷在三歲半時被拐走,他在孩子失蹤的這22年里變賣家當、四處奔走,可謂歷盡艱辛,全家都過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生活。2023年6月19日,小雷終于被警方找到,可是因為他被拐時年紀尚小,現如今已經與收養家庭產生了感情,所以不愿意回到親生父母的身邊。這樣的結果令雷武澤感到肝腸寸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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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文,四川省達州市渠縣人,此人在2006年11月17日時因拐騙兒童罪入獄三年,2015年12月10日又因同樣的罪行入獄15年,此人在服刑期間案情再次出現轉變,公訴方掌握了新的被拐兒童線索,所以法院決定再次開庭對案件進行重審。
王浩文自2001年開始便伙同同伙流竄到湖北、四川、湖南等地干起了拐賣兒童的勾當,他們到處物色單獨玩耍的兒童下手,然后以購買食物為誘餌實施犯罪。2014年的一天下午,四川省蓬溪縣公安局接到報警,一個名叫浩浩的男孩在外玩耍的時候突然失蹤。據浩浩的父母回憶,當時因為大人都在做事,所以浩浩便在路邊與小伙伴們一起玩耍,沒過一會兒,鄰居家的女娃突然放聲大哭,他們趕緊出門查看,結果卻發現浩浩不見了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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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娃聲稱一個老爺爺以買東西吃為名帶走了浩浩。民警立即調取監控進行偵查,他們發現一個中年男子牽著浩浩的手來到了附近的景區,隨即在景區門口搭乘摩的逃離。據調查,這名帶走浩浩的男子說話帶有外地口音,警方懷疑犯罪嫌疑人是外來人員,于是便對各個客運場所進行排查,功夫不負有心人,他們終于在火車站的監控中看到了嫌疑男子的身影。
王浩文有過犯罪前科,警方對比照片后很快就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他們循線追擊找到了他的落腳點,在經過幾天的蹲守之后終于成功將其抓獲。王浩文到案之后供述了拐賣包括浩浩在內四名兒童的犯罪事實,警方立即根據他提供的信息采取了營救行動。在此次行動中,三名被拐兒童與家人團聚,但是還有一個孩子因為拐賣中間人突然離世,所以行蹤一直無法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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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文在這次被捕之后被判處了十五年有期徒刑,他在獄中靜靜地期盼出獄之日早些到來,誰也沒有想到此人的心中還藏著不可告人的秘密。
公訴方一字一句地陳述案情:王浩文伙同妻子胡志雄和堂妹王善瓊拐賣兒童,涉嫌11樁拐賣兒童案,犯罪證據充分、犯罪事實明確,檢方要求以拐賣兒童罪追究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可是王浩文卻提出了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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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文只認可三起案件,聲稱其他八個被拐兒童并不是出于自己之手。公訴人就這八起案件與他進行了對質,而他們提出的第一起案件就是發生在湖南岳陽的小雷被拐案。小雷被拐的時間是2001年,王浩文卻聲稱自己從2000年后就再也沒有去過湖南。
1980年,王浩文離開四川老家來到了湖南打工,他在此期間認識了胡志雄,二人沒過多久便結了婚,他們倆在岳陽生活了20年,最后于2000年底時一起回到了四川。王浩文解釋得振振有詞,公訴人又轉而詢問胡志雄,可是胡志雄裝聾作啞,回答問題時一概只用一句話——"我記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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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武澤在找到孩子之后也做了大量功課,他發現小雷被拐一案與王浩文慣用的作案手法完全相符,所以堅定地認為拐走小雷的就是王浩文。此時被告席上那名男子的狡辯令他字字戳心,他的情緒瞬間失控,場面一度難以控制。直到這段小插曲平息之后,檢方終于拿出了一份證據。
胡志雄在被捕之后曾經供述,她在1998年岳陽洪水之后便隨丈夫去了四川,第二年時王浩文又回到了岳陽新洲蘆葦場工作。由這段供詞可以看出王浩文是在撒謊。更何況,小雷的養父母已經指認出當年就是王浩文將孩子賣給自己,并且還拿出了收養孩子時與對方簽的協議。協議上碩大的簽名和身份證號碼顯示,售賣兒童者就是化名為王維的王浩文。
王浩文面對證據百般抵賴,他聲稱這份收養協議并不是自己所寫,要求法庭對協議上的筆跡進行鑒定。檢控方對此早有準備,一份關于筆跡的鑒定書立即被拿了出來。鑒定結果顯示,小雷被拐案中收養協議書上的簽名確系王浩文本人書寫,王浩文這才消停了下來。
人販子的"演技"再高,最終也跑不過 DNA 比對、筆跡鑒定、受害者指認這一套組合拳。中國《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王浩文十一次把別人的孩子當成"貨物"賣出去,他自己的余生也將作為"貨物"在鐵窗里度過——這就是人販子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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