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太長;不讀/TL;DR):
在B2B展會, 比如旅游、會獎、會展、貨代物流題材展覽和會議的商貿配對活動中,特邀買家計劃(Hosted Buyer Programme)是吸引展商的重要抓手。
主辦方承擔機票、酒店、機場接送這些硬成本,希望買家來到現場與展商交流;展商支付相對高一些的展位費和贊助費,希望見到真正有采購需求的客戶。
問題是,總有人報名了,臨時卻不來。
海外一篇文章《Is Charging for No-Shows Going Too Far?》(對爽約者收費,會不會做得太過了?)討論了這個頗有爭議的話題:
對于無故爽約的特邀買家,主辦方該不該“罰款”?敢不敢?
01 特邀買家沒住指定酒店,不行,要交罰款
我在中旅會展公司工作的時候去海外當過幾次特邀買家,主辦方管吃管住管機票,還能順便旅游(雖然時間可能僅僅只有半天),你聽著不錯吧,不過,講真,當特邀買家也是一個苦力活兒,要完成的預約洽談其實是挺累的。
有一次,我到悉尼去當特邀買家,沒住在主辦方指定的希爾頓,而是住到了另一個免費的更好的五星酒店,結果主辦方當天晚上就聯系我,要么交罰款,要么回事先說好的希爾頓。
看在錢的份上,我就連夜搬回了希爾頓。
原來,希爾頓拿出了若干個間夜來贊助這個活動,主辦方對希爾頓是有義務的,我不去住,主辦方在希爾頓那兒就構成了違約。
02 一張罰款賬單,引發了一場行業爭論
美國一位活動策劃人(meting planner)屬于MICE行業里的買家(采購商),最近在領英 LinkedIn 上發帖吐槽:自己報名參加了一個展會,去當特邀買家,臨時沒去,結果那個展會結束后主辦方發來了“罰款賬單”--2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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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她不滿的是,活動官網上沒有清晰的取消政策說明,報名過程中也沒有彈窗提醒,直到活動結束后才收到收費通知。
這條帖子很快引發大量討論。
有人認為主辦方太過“交易化(Transactional)”。
有人認為這樣做得不償失,為了區區200美金,得罪了客戶,影響到了更多可能下次來當特邀買家的客戶。
還有人調侃,“他們損失的不是100美元,而是整個客戶關系。”
也有不少主辦方站出來表示理解和支持。
對于活動組織者而言,No show、爽約早已不只是禮貌問題,而是引起不少糾紛投訴的運營難題。
03 爽約率,比很多人想象的高
北美知名的會議活動媒體Skift有個數據:免費活動(Free Events)的爽約率,經常高達40%至60%;而收費活動通常在10%至20%左右。
中翻中一下,一個展覽的觀眾預登記100人,如果是免費的,那一半人到場就是阿彌陀佛了。
這個數據不難理解,報名的時候,人們往往是真心想參加的。
但隨著時間推移,各種變化開始出現:心情突然不好了,工作安排調整了,老板臨時加了個會,客戶突然來訪,航班取消,身體不舒服,甚至只是覺得“去一趟好像沒那么重要”。
于是原本答應參加、也做了出差計劃,最后沒有去,即:No show。
對于參會者來說,這只是一次取消。
但對于主辦方來說,卻意味著已經發生的國際國內機票、酒店、餐飲、物料和接待成本。
更重要的是,展商不高興了,怪罪主辦方做事不力,甚至懷疑主辦方偷工減料。
04 特邀買家Hosted Buyer計劃是契約
在會展行業里,習慣為Hosted Buyer(特邀買家)提供:免費住酒店(酒店通常都是很不錯的5星酒店),免費參會和酒會,甚至還能獲得差旅補貼,現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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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主辦方眼里,Hosted Buyer Programme(特邀買家計劃)本質上是一種交換--我“買”你這個人到場并洽談,我為此要付出真金白銀。
而展商選擇相信主辦方,因此向主辦方支付費用,希望見到真實的潛在客戶;
買家則獲得行業信息、商務資源和采購機會。
這不是誰求誰的問題,不是簡單意義上的福利,而是一種建立在承諾基礎上的合作關系。
預約都排好了,展商滿心歡喜等待一個遠道而來的采購商,結果好幾個人放鴿子了。
這對于展商而言,這次參展可能就是毀滅性的(Devastating)。
正因為如此,一些主辦方開始嘗試嚴格的管理方式。
05 罰款不是目的,押金才是重點
實際上直接開罰單的會展活動不多,主辦方也不太敢。
很多主辦方采用的是另一種方式:可退還押金(Refundable Deposit)。
報名時填寫信用卡信息,并凍結一筆金額。活動當天簽到并完成事先雙方約定的見面洽談后,押金全額退還。
如果無故缺席,則扣除相應費用。
這種做法看起來和罰款類似,但邏輯并不完全一樣。
有的主辦方一開始擔心這個政策會把很多潛在報名者嚇跑,但這么做了后發現爽約率明顯下降。
很可能是:人們開始認真對待自己的承諾。
從這個角度看,押金制度的目的僅僅在于提醒大家,席位是有價值的,承諾也是有成本的。
06 比收費更重要的,是把規則講清楚
這里有一個關鍵詞:透明。
支持收費也好,反對收費也好,有一點幾乎沒人反對,就是規則必須提前講清楚。
有專家這么建議,如果活動設置了取消政策或者爽約處罰機制,最好在報名過程中直接展示,并要求參會者主動勾選:“我已閱讀并同意遵守相關政策。”
因為只有事先說明,后續執行才有依據,否則,即便主辦方覺得自己有理,也很容易引發負面評價。
不過,現實世界并不總能按照計劃一五一十地運行,比如打工人肯定要聽老板的,老板讓去干別的事,那他基本上就會臨時取消去參會觀展,除非當這個特邀買家去采購很急迫很重要的東西。
07 除了罰款,還有沒有別的辦法?
如何減少爽約?
例如,活動前發送提醒,要求參會者再次確認出席,建立候補名單(Waitlist),對長期爽約者建立記錄,下次此人報名時進行嚴格審核,主動聯系曾經爽約的申請者確認行程。
還有一些主辦方會專門發郵件陳述清楚這些事項:如果你臨時取消,會造成哪些實際影響,浪費的不只是一個座位,還有已經準備好的機票、酒店、餐食、預留的資源,以及其他原本想參加卻沒報上名的人。
有時候,讓大家理解后果,比單純處罰更有效。
08 到底該不該罰?
Hosted Buyer特邀買家到底是一種福利,還是一種承諾?
不同的人,答案不一樣。主辦方的心思和買家/采購商的心思,肯定對不齊。
但有一點大概沒人反對:主辦方不希望花了錢卻見不到人,展商不希望空等一個下午,買家也不希望被當成不守信用的人(上了主辦的黑名單)。
問題不是“該不該罰”,而是如何讓每一個報名的人,在按下確認鍵的時候,認認真真對待自己的承諾。
罰款、押金、候補名單、信用記錄,都只是工具。
有人說這事好辦,犯不著會展BEN鋒哥專門為此發一篇竇娥似的文章,你把它歸結為客大欺店還是店大欺客就解決了。
好像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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