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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17歲的孩子,6歲失去媽媽,小學時因為一次校園傷害確診了PTSD,休學一年才慢慢回來。
好不容易走到高三,被同校一個18歲的男生,在小區電梯口抱摔在地。鼻子出血,腳踝擦傷,什么也沒做錯。
他去報警了。
你以為報警是對的。但接下來發生的事,讓人寒毛豎起來。
報警兩天之后,施暴者王某懷恨在心,伙同一個24歲的社會青年張某,冒充人民警察,打電話給小雷,說"需要你來補充筆錄",把他從家里騙了出去。
出來之后,再次挨打。被逼著下跪,被強迫喊"爸爸"。
全程有人拍視頻。
我把這段重新讀了一遍,腦子里一直在轉一個詞,預謀。
這不是少年人的沖動,是分工明確的圈套。一個人冒充警察當誘餌,一個人動手,還有第三個人專門負責拍攝記錄。每一步都算好了的,從騙人出門到控制現場,到留存羞辱畫面,環環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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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呢?
然后兩名主犯被處以行政拘留,張某冒充警察這一條,按《刑法》第279條應當涉嫌招搖撞騙罪,結果,7天行政拘留了事。
王某拘了12天,6月3日釋放,正常參加高考,這是掐著點算天數啊(本來是15天,后面改成12天)!
人生軌跡,幾乎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反觀小雷,被打之后舊疾復發,確診中度抑郁,心理醫生建議他一年內不要回運城。他現在在西安接受心理治療,父親正在給他辦休學手續。
一邊是施暴者順利考試,一邊是受害者有家不敢回。
這個落差,太大了,大得讓人說不出話來。
但事情還沒完,這件案子最讓人不安的地方,是第三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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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已經知道了,施暴者王某的母親,是一名跨區域的公安民警。
按理說,這和案件本身沒有直接關聯,公職人員家屬犯事,該怎么辦就怎么辦。
但現實是,二次施暴當天還有第三名參與者,專門負責拍攝視頻的安某。王某和張某被抓之后,全程沒有供出這個人。而這個人,之所以最終浮出水面,是因為警方要求王某母親提交情況說明,她在說明中提到了安某的存在。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通過這個側面渠道,安某這個人,大概率不會出現在任何調查記錄里。
基層派出所對安某沒有采取任何處罰措施。
這不是一個技術問題,這是一個態度問題。
公眾現在質疑的,不是王某的母親參沒參與具體案件,而是,施暴者家屬有公職身份,會不會影響基層的處置力度?第三人遲遲不到案,初期處罰明顯偏輕,這兩件事摞在一起,合理的解釋是什么?
我沒有辦法給出確定的答案,我不知道里面發生了什么。
但我知道,這種疑問本身,已經是一種傷害。
法律在人們心里成立的前提,是相信"不管你是誰,規則對所有人一樣"。一旦公眾開始懷疑這個前提在某個具體的案子里失效了,那種不信任就會沉下去,沉進很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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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有一些事情正在發生。
受害者父親趙先生沒有接受22萬元和解協議,那份協議要求小雷一方放棄一切刑事和民事追究,不得在網絡發聲,還要公開聲明"事情已圓滿解決"。他拒絕了,干脆利落。
6月9日,他提交了行政復議申請,質疑行政處罰過輕,已獲受理。同時向檢察院遞交了刑事立案監督申請,推動案件進入刑事程序。
6月16日,運城市公安局宣布提級處理,將案件移交相關部門偵查。
提級處理這四個字,其實就是,上級公安機關直接介入,原來的管轄機關不再負責。這通常用在什么情況下,案情重大復雜、社會影響大、原管轄單位可能存在地方保護或人情干預。
能走到提級這一步,說明這件事已經被認真對待了。
但現在,所有人都還在等。等最終的傷情鑒定結果,等檢察院那邊的進展,等看安某是否真的會被追責,等看這件事會不會在公眾的注意力散去之后,悄悄又回到原來的軌道上。
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一直在想小雷這個人。
一個從六歲就開始承受失去的孩子,在最需要安全感的年紀,被一場精心設計的暴力徹底擊穿,然后在法律本應是他最后依靠的時候,感受到的是模糊的處置和難以言說的疑慮。
他現在在西安治病,暫時不能回家。
施暴者王某的父親在接受采訪時說,小孩子沖動打架很正常,而且自始至終,沒有就辱罵小雷已故母親這件事道過一次歉。
這話我反復看了幾遍,確認我沒有理解錯。
冒充警察、誘騙出門、二次施暴、逼人下跪、全程錄像,這叫"小孩子沖動打架"?
我只想說,不管最終的傷情鑒定結果如何,張某冒充人民警察誘騙報復這一條,刑法條文就在那里,不是行政處罰能打發的事。安某作為共同參與人,不能因為兩個主犯選擇緘默就永遠置身事外。涉及公職人員家屬身份是否影響初期處置的問題,相關部門必須給出明確的調查結論,而不是含糊帶過。
提級處理是一個開始,不是一個終點。
希望這件事能有一個真正公正的結果,讓小雷看到,報警是對的,堅持是值得的,法律最終還是站在他這邊的。
也希望所有關注這件事的人,別散得太快。
有時候,持續的目光,是普通人唯一能給的東西,但也是最重要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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