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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永輝律師: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關押在寶豐縣看守所。拘留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屬也不是很了解。聽公安機關說是因為他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法律規定的違法犯罪活動,設立用于實施詐騙的網站,還為了實施詐騙發布短信信息。但是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請問,您知道寶豐縣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我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像他這種情況,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嗎?什么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應當如何認定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中的“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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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寶豐縣看守所地址:寶豐縣望京路(S241)與為民路交叉口向南400米左轉。
導航:寶豐縣信寶·玉河國際
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乘車路線:寶豐縣長途汽車站乘坐寶豐5路公交車到為民路口站下車,沿為民路向南步行400米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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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可以委托要永輝律師到寶豐縣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是指利用信息網絡實施法律規定的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法律規定的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是指刑法修正案(九)第29條規定的以下幾種情形:(1)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2)發布制作、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3)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至于你家人最終是否會被認定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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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應當如何認定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中的“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呢?
“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包不包括為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在理論上存在肯定說、否定說和二分說。肯定說認為刑法分則中的“為了”,都不限于為了自己,也包括為了他人,但是他人預備罪成立的前提是,被幫助者也至少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否定說認為預備犯是修正的構成要件,犯罪目的是主觀的超過要素,該目的需要預備犯本人去實現,不能由他人去實現,因此為他人實施犯罪預備的情形不構成犯罪。二分說的觀點是,如果刑法分則的法條將為他人實施的預備行為納入了罪狀之中,則該行為可以成立犯罪預備,沒有規定的則不成立。【寶豐縣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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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贊成肯定說。從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立法目的來說,設立本罪的意義就是規制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大量在互聯網上發布違法犯罪信息、設立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行為,而且實踐當中大部分都是為了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而發布信息,設立網站、通訊群組,如果將“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解釋為只能為自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那么完全可以以自己實施違法犯罪的犯罪預備來規制這種行為,沒有必要單獨設立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此外,如果解釋為自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那么為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只能定義為幫助行為,然而傳統的共犯理論,幫助犯必須與實行犯之間有共同的意思聯絡,并且只有實行犯成立犯罪的情況下,幫助犯才能成立犯罪,這種情況下,如果他人后續的行為沒有成立犯罪,這種為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就逃脫了刑法處罰,也不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立法目的和意義。【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寶豐縣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寶豐縣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寶豐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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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豐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寶豐縣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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