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當父母,真的會被依法“開除”。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一組數據引人注目:依法撤銷997名不適格父母監護人資格,同比增長66.7%。這組數據的背后,是近年來多地發生的虐童事件。
997名父母被依法“開除”,不是“生而不養”的家長變多了,而是國家保護未成年人的決心更強了。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任何以親情為名的傷害都不會被容忍。
對于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民法典第三十六條劃出了三條紅線。但紅線的實際效果取決于能否被看見、被認定、被追究。家庭內部的侵害行為隱蔽性極強,受害未成年人年齡小、依賴性強,既不懂求助也不敢聲張。精神虐待和長期忽視這類“無痕”傷害更是難以察覺,外人無從知曉,鄰居看不見傷痕,學校察覺不到異常,隱患就此潛伏下去。
即便侵害行為暴露,后續環節也面臨重重障礙。證據標準不明確是第一個攔路虎,“嚴重損害”這類表述缺乏量化細則,同樣的家暴情節在不同法院可能得出不同結論。未成年人陳述作為關鍵證據,證明力容易被質疑,反復詢問又可能造成二次創傷。更棘手的是,申請撤銷的主體雖然不少,但近親屬礙于情面不愿告、基層組織缺乏動力不想告的情況并不少見。
監護權撤銷判決落地之后,考驗才真正開始。撫養費執行困難、新監護人監督缺位、親子關系修復無門,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成為新的風險點。福利機構能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卻難以替代家庭給予的情感支持和個性培養。有的案件里,孩子被從施暴父親身邊帶走,又陷入輾轉寄養的漂泊狀態。法律判決給出了方向,但后續配套措施跟不上,未成年人就可能從一種困境跌入另一種困境。
構建全鏈條保護體系,需要從預防、干預、安置三個層面同時發力。預防層面要降低發現門檻,強制報告制度必須落到實處,學校、醫院、居委會等一線機構要建立便捷的報告渠道,讓異常情況能夠快速進入處置流程。干預層面要降低申請門檻,民政部門和檢察機關應當主動作為,對于近親屬不愿或不敢申請的情形,依法依職權啟動程序,不讓任何一個受害未成年人因為無人申請而被遺忘。安置層面要建立完整閉環,撫養費執行要有剛性手段,新監護人履職要有評估監督,臨時寄養要有質量標準,盡可能為未成年人提供穩定、溫暖的成長環境。
法律撤銷的是資格,不是責任。無論監護人資格是否被撤銷,父母支付撫養費的義務都不曾免除。這一點需要反復強調,防止社會誤以為一撤了之、再無干系。同時也需要完善國家監護體系,讓政府承擔起最終兜底責任。
(作者 陳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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