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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工智能開始替代基礎法律檢索,當社會對律師的期待超越勝負輸贏,我們是否應當駐足反思:律師職業的終極價值,究竟何在?我始終認為,“法商結合”只是律師能力進階的中間站,而非終點站。若律師僅滿足于成為精于算計的“法律商人”,則無異于將職業靈魂典當給了功利主義。真正的律師,應當在法治的土壤中播種善良,在規則的框架內引領人心——這正是我提出“向善共同體思維”與“善良律師”理念的初心。
今天,中國式現代化正呼喚與之相匹配的法治文明。律師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必須超越單純的技術服務,成為規則的踐行者、秩序的引領者、人心的教化者。這不僅是職業的升華,更是時代的使命。
一、理論根基:善良律師的哲學源流與當代意義
“向善共同體思維”并非憑空構建的空中樓閣,它深深植根于人類文明的智慧長河,并回應著當代“中國式現代化”最迫切的需求。
(一)中西合璧的倫理根基
在中國傳統中,士大夫“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理想,其核心在于“教化人心”。律師雖無官職,卻能在每一次合同談判、每一份章程設計、每一場糾紛調解中,以專業為載體,行教化之實。這并非越俎代庖,而是將中華文化中“經世濟民”的士人精神,轉化為現代商業社會的法治化道德實踐。
在西方古典法律傳統中,律師自古被賦予“法庭官員(officer of the court)”與“道德顧問”(moral counselor)的雙重角色。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說:“法是善良且公正的藝術”(烏爾比安,《法學階梯》》),這與亞里士多德倡導的“德性倫理學”(Virtue Ethics)高度契合:法律實踐不應僅追求外在利益最大化,而應助力個體培養實踐智慧,實現人的完滿flourishing(向善成長)。我提倡的善良律師(何棟民,《關于“建設中國善良律師事務所”的實施方案》),正是這一古老倫理在當代的鮮活注腳。
(二)“善良律師”是回應律師行業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需求
當前,中國法治建設正從“有法可依”邁向“良法善治”的新階段。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融入社會發展、融入日常生活。” 這為“善良律師”提供了最根本的時代合法性。
在律師行業中國式現代化的歷史背景下,律師行業通過專業服務引導企業誠信經營、促進家族向善傳承、推動社會和諧化解矛盾,正是在微觀層面夯實“德法共治”的社會基礎,是參與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具體行動。
(三)“善良律師”是人工智能時代不可替代的核心價值
當技術能夠處理海量法條與案例時,律師依賴“知識壁壘”建立的權威正在消解(何棟民:《律師的專業不是最重要的,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提供價值的能力才是最重要的》:。然而,信任、判斷與價值觀引領,是“算法”永遠無法復制的稀缺品。
“善良律師”所具備的道德洞察力、人性共情力與長期信任構建能力,正是律師在AI時代安身立命的根本。我們提供的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有溫度的判斷、有遠見的規劃和向善的引導。
二、律師職能演進三層進階和層次
基于我本人從事法律實務的多年實踐與思考,我將律師的職能演進概括為三個層層遞進、相互支撐的層次:
第一層:專業主義(立身之本)
核心:解決法律問題,維護程序正義。
這是律師職業的底線。無論時代如何變遷,準確理解法律、嚴謹適用規則、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能力,永遠是律師不可動搖的根基。在此層面,律師是法律的熟練工。
第二層:法商結合(價值躍升)
核心:融入商業邏輯,創造經濟價值。
律師需懂商業、懂行業、懂戰略,能夠將法律方案嵌入客戶的商業模式,幫助其在合規框架內實現價值最大化。在此層面,律師從“工匠”升華為商業價值的共創者。
第三層:向善共同體引領(使命歸宿)
核心:引導人心向善,構建可持續的美好共同體。
這是律師職能的頂峰,也是“善良律師”的實踐場。在此層面,律師的核心使命是助力“人—企業—家族”共同體的向善發展。通過法律服務過程,引導客戶深刻反思:商業成功是否應與道德責任相統一?短期利益最大化是否符合長期主義?我們最終留給后代的,究竟是物質財富,還是以善良、誠信、責任為核心的價值觀與行為準則?
這三層并非割裂,而是螺旋上升的完整體系。專業主義是地基,法商結合是框架,而向善共同體引領則是賦予建筑以靈魂的燈塔;如果缺少最高層的引領,律師職業終將迷失在功利主義的迷霧中。以向善共同體引領,善良律師將在商業談判中,成為誠信精神的捍衛者,反對“利益至上即可毀約”的投機哲學;在公司治理中,成為利益平衡的設計師,構建對員工、社會、環境負責的溫暖制度;在家族傳承中,成為德性家風的塑造者,讓“善良”與“責任”成為比財富更珍貴的遺產;在爭議解決中,成為社會關系的修復師,追求“案結事了人和”,而非單純勝負。
三、實踐路徑:如何成為一名真正的善良律師
(一)善良律師能力的四維重構(何棟民:《關于探索律師行業中國式現代化的理論體系闡述》)
成為善良律師,要求我們超越單一的專業維度,構建立體的能力模型:
1.洞察本質的能力:穿透法律爭議的表象,看到背后的人心、利益與價值觀沖突。
2.設計善治方案的能力:不僅指出法律風險,更能設計出融合商業效率與道德價值的系統性解決方案。
3.凝聚共識的能力:在多元利益訴求中,找到最大公約數,推動各方走向合作而非對抗。
4.贏得持久信任的能力:以一貫的誠信、專業與善良,成為客戶乃至社會長期信賴的伙伴。這四項能力中,信任是基石,善良是底色。
(二)善良律師在“向善共同體思維”上的具體實踐指引
理念需要落地,“向善共同體思維”必須轉化為可感知、可實踐、可評估的具體行動。
例如,在商業合同起草和審查領域,律師的工作應超越追求單方利益最大化和設置嚴苛條款的傳統思維,轉而積極倡導合作共贏。具體而言,律師應致力于設計包含柔性退出與合作保障機制的條款,將“誠信履行”作為契約的核心精神,從而引導商業關系建立在長期信任而非短期博弈的基礎之上。
例如,面對公司上市業務,律師的角色不應局限于確保財務合規與滿足監管要求。更應致力于協助企業構建負責任的發展框架,例如建立完善的ESG(環境、社會、治理)體系,讓上市成為企業承擔更大社會責任的嶄新起點,而非單純的融資終點。
例如,在家族傳承規劃中,律師的視野需超越利用金融工具實現資產隔離與稅務優化的傳統目標。真正的價值在于協助家族傳承精神財富,通過設立“家風條款”與“公益慈善機制”,使物質財富轉化為滋養家族德性、促進社會向善的載體,從而避免財富成為家族內部分裂的根源。
例如,處理訴訟爭議時,律師的策略不應局限于運用一切程序手段爭取勝訴。更高的追求是評估并引導以和諧方式化解矛盾,以修復受損的社會關系、實現實質性公平為最終目標,而非僅僅取得一紙勝訴判決。
四:律師行業中國式現代化的方案:“向善共同體思維”與“善良律師”
律師的最高榮譽,不是幫助客戶贏得了多少財富,而是陪伴多少生命與組織實現了向善的成長。在中國式現代化的宏大征程中,律師不應僅僅是西方法律技術的搬運工,更應成為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者,成為德法共治的實踐者,成為社會道德風尚的引領者。(何棟民:《關于探索律師行業中國式現代化的理論體系闡述》)
成為善良律師,以“向善共同體思維”在每一個合同、每一次咨詢、每一場庭審,點點滴滴地播撒誠信、責任與善良的種子;當千萬顆種子在法治的沃土中生根發芽,我們終將見證一個更加可信、更加溫暖、更加美好的社會共同體的誕生。“善良律師”和“向善共同體思維”,正是這個時代賦予中國律師行業現代化最深沉、最光榮的使命。
當然,“向善共同體思維”對律師自身提出更高要求:不僅需具備扎實的專業能力與商業洞察,更需涵養深厚的人文素養、長遠視野與道德自覺。唯有善良律師自身不斷趨近士大夫之境界與道德顧問之擔當,方能自然成為企業家精神世界中的智慧陪伴者與溫和引導者。
(本文觀點系作者在《關于探索律師行業中國式現代化系列文章的理論體系闡述》《利益驅動的天敵是契約精神》等文章基礎上,結合近期思考系統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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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棟民律師
作者簡介:何棟民律師系廣東夢海律師事務所創始人、逐夢律師學院院長,中國執業律師、香港注冊外地律師(RFL);全省法學會系統先進個人;廣東省涉外律師先鋒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同時兼任多項社會職務:深圳市中立法律服務社理事長、香港法治文化交流協會會長、深圳國際仲裁院江門中心仲裁員、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員、青島仲裁委員會(青島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株洲仲裁委員會涉外仲裁員、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法律顧問、深圳市法學會常務理事、深圳大學校友總會理事及法學院副會長、深圳海外聯誼會理事、深圳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校外導師、廣東工業大學法學院校外研究生導師、深圳市公安局少年警營特邀教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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