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紅星新聞報道,2024年10月14日,廣西南寧21歲雙胞胎姐妹何婷、何敏遭妹妹交往僅3個月的男友林某康入室行兇,姐姐重傷二級,妹妹墜亡。2025年8月,檢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林某康提起公訴,一審未宣判。
林某康曾用假名交往,期間對妹妹何敏施暴、拍裸照、威脅家人。案發前一個月,他曾破窗入室強行帶走何敏,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釋放后第5天再次上門,持刀傷姐姐、帶走妹妹。
案發前一晚,何敏曾兩次向警方求助。 第一次被以非管轄區推拒,第二次被調解結案,雙方簽調解書后離開派出所。不到兩小時,林某康再次闖入,致一死一重傷。何父認為警方未核查林某康前科、有驗傷報告仍調解結案,分別起訴兩家公安分局。
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了解到,其中針對西鄉塘公安分局的訴訟已經二審宣判,認定其接處警行為違法;針對江南公安分局的訴訟,一審法院認定其未全面調查處理及未履行法定職責。兩起訴訟中,法院均認為涉案接處警行為與何先生小女兒的死亡不具有因果關系,駁回了何先生的行政賠償請求。
6月17日,針對江南公安分局的訴訟二審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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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康曾帶走何敏。
行拘被釋放后的第5天,兇手再次毆打遇害者,案發前遇害者曾兩次報警;家屬起訴兩家公安分局
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掌握的相關行政判決書顯示,2024年9月22日晚,林某康闖入何敏住處,在廚房拿了菜刀后持刀威脅,并將何敏帶走,姐姐何婷隨后報警。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沙井派出所出警后,于同月24日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林某康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和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情節較重,決定對其合并執行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500元罰款。
被行拘15日釋放后的第5天,10月13日晚,何敏再次被林某康毆打,何敏向沙井派出所報警,民警出警后稱案發地非該所管轄,需至上堯派出所處理。
當晚11時41分許,西鄉塘公安分局上堯派出所接到妹妹何敏報警,稱自己受到林某康毆打。上堯派出所組織調解。14日5時30分許,雙方簽署調解協議書,離開派出所。隨后不到兩小時,林某康入室行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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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康(左)曾威脅何敏(右)。
對于西鄉塘公安分局,一二審法院均認定其接處警行為違法。西鄉塘公安分局未依法對林某康的違法犯罪歷史情況進行詢問、核查。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林某康2024年10月13日的違法行為屬于“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情形,公安機關不應以調解結案。
對于江南公安分局,一審法院認定,2024年9月22日,江南公安分局僅對林某康非法侵入住宅和威脅人身安全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未調查其是否存在其他違法情形,屬于未對報警事項全面調查處理,行為違法;案發前一晚,沙井派出所雖自認接到報警,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對報案情況進行了及時受理和登記,屬于未對報警行為進行處理,未履行法定職責。
但兩起訴訟中,法院均認為涉案接處警行為與何先生小女兒的死亡不具有因果關系,駁回何先生行政賠償請求。
家屬申請國家賠償被認定不在范圍內;家屬稱知道兇手沒有錢賠,大女兒手指粘連但手術費沒著落
6月17日上午,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聯系何敏的父親何先生時,他正在準備下午的開庭。無力聘請律師,何先生選擇自己出庭辯論。
記者后詢問上訴狀時,何先生稱自己寫得不好,法庭上也說得不流暢。
2025年7月29日,何先生和妻子曾向江南公安分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確認沙井派出所在遇害者接處警過程中的行為違法,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241萬余元,并為其申請司法救援。2025年8月5日,江南公安分局以他們提出的國家賠償請求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為由,決定不予受理該申請。他們遂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該不予受理決定并無不當,駁回了原告的賠償請求。
此次二審開庭,他的訴求仍然是希望能申請國家賠償。
何先生告訴記者,當時林某康闖進來后,因為大女兒何婷曾報警,他先對著何婷捅刺多刀,何婷抱頭防護時,十根手指幾近砍斷,她暈倒過去。林某康隨后帶走小女兒何敏,何敏后被發現在家附近的小區墜亡。
經鑒定,何婷傷情系重傷二級,診斷資料顯示其全身有多處刀砍傷,雙手多指開放性指骨骨折、多處開放性掌骨骨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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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稱,他知道兇手家沒有能力賠償,也想過等判決下來后去申請司法救助,但一審開庭后一直沒有宣判。
如今何婷仍然面臨手術。何先生稱,何婷右手手指已經基本恢復,只是提不了重物。其左手則有三根手指出現粘連情況,需要進行手術。但他和妻子案發后因四處奔波已無穩定經濟來源,各項支出累積至今已負債良多,何婷的手術也因為沒錢一直沒有著落。
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 吳陳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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