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國樽律師事務所涉外移民團隊代理的國內公民李先生美國入境遣返豁免申請案件順利結案。國樽團隊憑借對美國移民法的精準把控和豐富的跨境移民爭議處理經驗,成功幫助李先生解除了長達 10 年的美國入境限制,正式獲得遣返豁免批準,為其后續赴美留學掃清了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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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李先生為中國籍公民,10 年前因母親持旅游簽證赴美生子,隨母入境美國時被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認定入境目的與簽證類型不符,母子二人一同被遣返回國,并留下永久入境禁止記錄。2025 年李先生計劃赴美攻讀本科,在申請美國學生簽證時發現,10 年前的遣返記錄導致其簽證申請直接被拒,且無法通過常規途徑解除入境限制,遂委托國樽律所辦理美國遣返豁免申請。
1.2015 年:時年 9 歲的李先生隨母親持 B1/B2 旅游簽證入境美國,因母親赴美生子目的與簽證目的不符,被 CBP 當場遣返并錄入入境禁止系統;
2.2025 年 4 月 10 日:李先生申請美國 F1 學生簽證,因歷史遣返記錄被美國駐華使領館直接拒簽;
3.2025 年 4 月 15 日:李先生正式委托北京國樽律師事務所涉外移民團隊辦理美國遣返豁免申請;
4.2025 年 4 月 16 日:國樽組建專項辦案小組,調取 CBP 原始遣返記錄,梳理案件核心爭議點并制定豁免申請方案;
5.2025 年 5 月 20 日:完成全套豁免申請材料撰寫與證據鏈整理,同步向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及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提交正式申請;
6.2025 年 6 月 15 日:收到美國移民局補充材料通知,團隊 3 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證據提交,重點佐證申請人無主觀欺詐故意及當前入境目的真實性;
7.2025 年 7 月 28 日:美國移民局完成案件審核,初步批準李先生的遣返豁免申請;
8.2025 年 8 月 12 日:李先生收到美國國務院簽發的正式遣返豁免批準函,入境禁止記錄解除,可正常申請各類美國非移民簽證。
辦案律師解讀
本案核心爭議焦點
1.未成年隨親屬被遣返的責任歸屬:李先生被遣返時年僅 9 歲,無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無法對母親的簽證欺詐行為承擔責任,但美國移民法默認將隨行人的遣返記錄一并錄入,需通過豁免程序區分主觀過錯。
2.10 年遣返記錄的法律效力:因簽證欺詐產生的入境禁止無固定時效,并非自動失效,需主動向美國移民部門申請豁免才能解除,這是多數同類案件申請人的認知誤區。
3.豁免申請的舉證標準:需充分證明申請人當前無移民傾向、入境目的真實合法、不存在任何危害美國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情形,同時需合理解釋歷史遣返事件的背景與過錯。
4.旅游簽違規使用的豁免難度:簽證目的不符屬于美國移民法中較為常見的入境禁止情形,但因涉及 "欺詐性陳述",豁免審批標準嚴格,對證據鏈的完整性要求極高。
法律依據
1.《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第 212 (a)(6)(C)(i) 條:任何通過欺詐或虛假陳述試圖獲得美國簽證或入境的外國人,將被永久禁止入境美國,此為本案中李先生入境限制的直接法律依據。
2.《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第 212 (d)(3) 條:對于非移民類入境禁止情形,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與國務卿擁有酌情豁免權,可基于人道主義、公共利益等因素批準豁免申請。
3.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簽證豁免申請指導手冊》:明確規定未成年隨親屬因簽證欺詐被遣返的,若能證明其無主觀過錯且當前入境目的真實,可優先考慮豁免申請。
4.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關于入境記錄留存的規定:因簽證目的不符產生的遣返記錄將永久留存于美國移民系統,未經豁免程序無法消除,且會影響所有后續美國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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