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曝光的“重慶賦苗事件”,揭開了戒網癮特訓營的恐怖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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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的核心,是一個26歲靠打游戲代練為生的男生。
他雖不啃老,但宅家、不愛出門,被母親視為“廢了”。母親被短視頻洗腦,花了近6萬塊,以“旅游”為名將兒子騙入該機構,結果讓他經歷了82天的折磨。
機構里沒有心理輔導,只有體罰和“一人犯錯、全員挨罰”的連坐制度。
宿舍沒空調、不能洗澡,男生在里面皮膚嚴重脫皮。出來后,他留下了嚴重的心理陰影,母子信任徹底破裂。
更可怕的是,該機構專門盯上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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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受害者被父母強行送入:31歲女生因和父親吵架被教官強行帶走;29歲抑郁癥小伙進去后只剩毆打;23歲男生深夜被破門抓走,逃跑時摔得全身多處骨折,落下終身病根。
作為法律人,讀到這里能想到的罪名--非法拘禁罪,但看到報道說這些從機構脫身的成年人他們都相繼曾嘗試以“機構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向當地警方報案,皆未被立案。
“接報案的民警說我被送去是父親同意的,父親也簽了合同,我愿不愿意屬家庭內部事務,就不屬于‘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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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么這類無證特訓機構屢禁不止、杜而不絕。
它們精準拿捏了大眾認知和執法實操的漏洞,靠著一紙家長合同,把涉嫌刑事犯罪的非法拘禁,包裝成合法合規的“行為矯正服務”,光明正大收割焦慮家長、傷害年輕人群體。
我嘗試理一下里面的法律關系,到底這些學校甚至家長構不構成非法囚禁?
在法律上,年滿18周歲即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意味著,父母對成年子女不再擁有監護權、管教權或強制干預權。
憲法和法律賦予了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
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法定程序,都無權剝奪他人自由。
父母無權花錢“托管”、無權授權機構拘禁。
家長和特訓營簽的所謂“矯正服務合同”,本質是一份違法無效合同,自始至終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根本不能成為限制、剝奪成年子女人身自由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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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刑法層面看,機構百分百涉嫌非法拘禁,家長同樣涉嫌共犯。
非法拘禁罪的認定,只看這3點:是否違背本人意愿、有沒有合法依據、是否長期剝奪人身自由。
重慶賦苗這類機構,在當事人完全不同意、被欺騙、被強行抓捕的前提下,實施數十天、甚至數月的全封閉關押、沒收通訊、24小時監視、禁止自由離開,
完全滿足刑事立案條件,拘禁時長遠超法定入罪標準。
而簽字送人的家長,屬于主動發起委托、配合機構實施拘禁,屬于共同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同樣可追責。
當事人去報警,公安卻以“家庭糾紛、家長簽字”為由不予立案。但很多人不知道,公安不立案不等于事情到此結束,受害者有完整、合法的翻盤維權路徑:
第一步:警察口頭說“不立案”絕對不行!必須逼著他們出具蓋了公章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這張紙是你后續所有維權動作的“通行證”,沒有它,后面全白搭。
第二步:拿到通知書后,7天內趕緊找原辦案單位申請復議。理由就一句話:“受害者是成年人,父母無權簽字,機構關人就是犯罪,應當立案!”
第三步:如果原單位不聽您的,復議還是維持原決定,別灰心,7天內直接拿著材料找他們的上一級公安局申請復核,讓上級來糾正下級的錯誤。
第四步:復核不管用,那就上終極大招,拿著公安的不立案文書,直接去同級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只要檢察院認定機構確實犯罪了,就會直接下達《通知立案書》,公安接到通知必須立案,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余地。
這類特訓黑機構能存活下來、屢禁不止,它們刻意制造親子對立、放大家長焦慮,用虛假蛻變案例洗腦,把非法拘禁、體罰虐待包裝成高額收費的“矯正服務”,
踐踏了年輕人的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應該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聽聽您的看法。南都直擊重慶特訓營亂象,誰在縱容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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