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8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8日發布4件依法懲治瀆職犯罪典型案例,并明確,對受賄并濫用職權,以及瀆職行為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的,堅持依法從嚴懲治。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或者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公務的合法、公正、有效執行,損害公民對國家機關公務的客觀、公正、有效執行的信賴,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廣義的瀆職犯罪還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等。
此次發布的案例涵蓋國家機關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涉及高質量發展、國有資產保護、生態環境保護、道路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
審理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在法定量刑幅度內依法判處刑罰,對于具有從重、升檔處罰情節的,依法從嚴懲處。
“曹某受賄、濫用職權案”中,曹某身為主政一方的市委書記,濫用職權,為盡快出政績,不顧當地財力融資舉債實施大型項目建設,造成巨額損失并嚴重影響和制約當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同時,曹某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495萬余元。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李某受賄、濫用職權案”中,李某身為主管高速公路建設的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接受不法商人請托,在涉及高速公路項目的多個環節濫用職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同時,李某還向他人索取巨額賄賂,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濫用職權罪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據知,各地法院還會同有關部門強化警示教育、加強監督管理、完善制度機制、促推源頭治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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