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務廳、省科學技術廳修訂并印發了《關于鼓勵設立和發展外資研發中心的指導意見》,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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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圍繞“315”科技創新體系和“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大力支持世界500強、行業龍頭外資企業在浙江設立研發機構,支持加大研發投入、開展協同創新,推動外資研發中心數量不斷增加、能級不斷提高。
《指導意見》明確了外資研發中心的確認標準:
- 外商投資在浙江設立從事研究開發和實驗發展的機構,包括獨立法人、內部獨立部門或分公司;
- 有明確研究領域及項目、全職研發及管理人員、固定場所、儀器設備等科研必需條件;
- 累計研發總投入200萬美元以上。
支持開展科技創新
稅收支持
符合《關于“十五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6〕8號)要求的外資研發中心,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名單由省級商務、財政、稅務部門及杭州海關核定發布;寧波由市級相應部門及寧波海關核定發布。
產學研合作
指導外資企業申請省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向外資企業選派“科技副總”,鼓勵其與高校、科創平臺等合作開展技術研發和應用。鼓勵浙江普通高校與外資研發中心開展科研、研究生培養、共建產業學院等合作,支持浙江職業院校與外資研發中心共建實踐實訓基地、技術技能協同創新平臺,邀請外資研發中心參與國際技術交流對接等活動。
按照“先設站、后授牌”,鼓勵外資研發中心設立省級企業博士后工作站,支持其按規定申報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薦符合條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請博士后科研人員獨立招收資格。
研發用地保障
保障外資研發中心合理用地需求,優化科研創新空間格局,促進科研創新和城市功能融合發展。
完善科技創新金融支持
推動銀企融資對接,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為外資研發中心從事基礎和前沿研究等提供金融支持。推動跨境融資便利化政策提質增效。
暢通參與政府項目渠道
提升政府科創體系對外資研發中心的包容與友好度。除明確限制規定外,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和外籍科研人員申報浙江各類政府科技計劃,提高申報便利性。
支持外資研發中心依法使用浙江開放共享的大型科研儀器、查詢省科技計劃項目科技報告。對外資設立的為本區域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提供服務的新型研發機構,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支持舉措。
提高研發便利度
優化科研物資通關
和監管流程
加快辦理外資研發中心關于入境科研用動植物轉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的檢疫審批申請。終審權限在海關總署且符合要求的申請,第一時間完成初審并上報。終審權限在杭州、寧波海關且符合要求的申請,第一時間簽發檢疫許可證。
對暫時進出境測試車輛的數量,依據收發貨人提供的合同、協議等予以驗核。按規定延長暫時進境貨物期限,可延期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6個月。對國家重點工程、國家科研項目暫時進出境貨物延長期屆滿后仍需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屬海關批準。
生態環境管理服務
對外資研發中心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符合“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新材料中試平臺發展和中試項目建設管理要求的項目,可采取精簡內容、豁免審批等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支持研發數據
依法跨境流動
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開通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咨詢和申報通道,高效開展安全評估,促進研發數據安全、規范、有序流動。
優化知識產權對外轉讓
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流程
指導各地加強面向外資研發中心知識產權對外轉讓的政策宣傳、培訓指導和公共服務,提供涉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
完善涉外知識產權風險防控體系,優化事前預警、事中應對、事后反饋全流程閉環處置機制。
鼓勵引進海外人才
提高海外人才
在浙工作便利度
對外資研發中心推薦的外籍人才,按規定提供永久居留申請便利。對外資研發中心聘雇的外籍員工,可根據聘用合同申辦有效期不超過5年的外國人工作和居留許可,協助外資研發中心中方雇員按規定辦理APEC商務旅行卡。
外籍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憑外專部門確認函,向我國駐外簽證機關申請辦理有效期最高10年、每次停留時間最高180日的R字簽證,上述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辦理相應種類簽證。
信用優質外資研發中心聘用的外國人才,在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時,對學歷和職業資格、工作資歷、無犯罪記錄等證明可按規定采用承諾制,擴大容缺受理范圍。
加強高層次人才
引進及服務保障力度
支持研發類企業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對聘用的高端、緊缺急需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直接落戶;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人員按照規定享受人才住房補貼政策。高層次人才可在戶籍所在地(無當地戶籍的按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按相對就近原則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子女入學。
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建設,支持各地在引進人才密集地區做好調研和統籌規劃,在此基礎上申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經省委組織部人才辦認定的全職回國(來華)海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辦理相關手續后可享受門診就診、住院治療等綠色通道待遇。
鼓勵海外人才申報
專業人才職稱
外資研發中心經資格認定的海外留學回國人員,可根據學歷、資歷申報相應職稱;符合條件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可按標志性業績直接申報相應高級職稱,海外工作經歷、業績成果等均可作為評審依據。
推動海外人才
跨境資金收付便利化
推進海外人才用匯便利化試點,將外資研發中心海外人才納入試點范疇,支持金融機構優化流程、簡化材料,便利化辦理薪酬購付匯等真實合規業務。支持金融機構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為海外人才辦理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合法合規收入的跨境人民幣收付業務。保障海外人才合理居住需求,優化境外人才境內購房首付款結匯支付手續。
為研發人才跨境涉稅
事項提供便利
為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個人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提供便利,個人取得跨境所得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和境外所得抵免政策。為外資研發中心辦理對外付匯稅務備案提供便利。
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加強商業秘密保護
根據法律法規加強對各類市場主體商業秘密的司法保護,依法查處打擊商業秘密侵權違法行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加大商業秘密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力度。
加強知識產權
保護中心建設
優化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援助中心布局,支持外資研發中心集聚地區申建國家級中心。拓寬專利快速預審產業范圍,為外資研發中心提供快速審查、確權、維權等一站式綜合服務。面向外資研發中心開通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處理通道。
提高知識產權
執法水平
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用好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加大行政裁決執行力度。針對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持續開展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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