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派出所副所長當街槍擊無辜群眾,省市主要領導相繼作出批示,要求嚴辦,可當地卻充而不聞,批示如同廢紙,受害者家屬時時受到威脅,并被毒打、囚禁。
受害者姐姐前后近50次上北京告狀,終于得到中央領導批示,公安部亦迅速響應,特派專項調查組到當地,但即使這樣,當地相關部門仍陽奉陰違,還想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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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這就是曾轟動一時的1999年山西朔州山陰縣民警當街槍擊無辜群眾案。
說起此案,還要從1999年1月11日說起。這天下午2點40分左右,青年張新海騎著摩托車帶著朋友李智堂出門辦事。
摩托車跑得飛快,在中商街食品城肉攤附近,另一輛摩托車迎面駛來,上邊是北周莊派出所副所長劉宏勝及其妻兒。
眼看著兩輛摩托就要撞在一起,雙方在相距70cm處停下。
好險!李智堂怪朋友張新海說:“你怎么騎的,就不能慢點?”
劉宏勝以為李智堂說他,怒氣沖沖來到李智堂面前,惡狠狠地罵道:“你說啥?小子,你欠收拾,我一槍斃了你。”
話音未落,揮拳向李智堂打來,李智堂本能地用胳膊架住。劉宏勝平時驕橫慣了,他沒想到李智堂還敢擋他打人。
劉宏勝轉身繞到李智堂背后,左胳膊猛地抱著李智堂的頭,右手拔出手槍向李智堂頭上“砰”就是一槍,李智堂應聲倒地。當張新海去扶地上的李智堂時,又聽“砰”地一聲槍響。
張新海從地上扶起李智堂,發現他頭上血如泉涌。兩聲槍響,嚇得喧囂的大街死一般寂靜。圍觀群眾誰也不敢吭聲,害怕第三聲槍響不知會打到誰的頭上。
突然有位婦女尖叫說:“快來人啊!我女兒被槍打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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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韓清霞
原來,子彈擊中了9歲小學生韓清霞的背部,韓清霞口吐鮮血,瞬間染紅了衣衫。
山陰縣檢察院一位副檢察長恰巧路過現場,打電話向公安局、檢察院報警,把劉宏勝抓獲。張新海則把李智堂送到醫院后,趕忙調轉車頭去通知李智堂的家人。
進了醫院急診室大門,李老太太一眼看到正在急救的兒子躺在手術臺上,鮮血灑了一片,當場暈了;姐姐李淑蓮看到弟弟頭頂炸開正向外呼呼流血,瞬間哭成了淚人。
她捏捏弟弟的胳膊,弟弟不動,她大聲喊弟弟的名字,弟弟不應。她想,弟弟肯定活不過來了。
晚上12點鐘,太原方面的專家趕來,說如果不及時轉院,病人活不過三天;如果轉院也不能保證搶救過來;即使搶救過來,傷者不全身癱瘓至少半身癱瘓。
李淑蓮代表家屬堅持轉院,但公安局副局長同時也是行兇者劉宏勝的舅舅王日德,怕李智堂到太原引起新聞媒體的關注,于是堅決阻撓轉院。
不但如此,公安局還想掩蓋真相。
案發當天下午,個別民警趕到現場,威脅目擊商販說:“要想繼續在這做生意就少管閑事,否則就別在這兒了!”
他們又叫來幾個證人,按公安機關的意圖作偽證,還把韓清霞身上取出的子彈要走,隱藏起來。
警察光天化日開槍打人,影響十分惡劣,整個山陰縣沸沸揚揚。
在受害者家屬的強烈要求下,李智堂被轉至太原市一家醫院進行搶救。
李智堂的傷勢實在太重,醫生告訴李淑蓮說:“你弟弟可能活不過當天,做手術太危險,人可能會死在手術臺上。如手術成功,也可能成為植物人,頂多半身癱瘓也就不錯了。”
聽了醫生的話,李淑蓮哭著向醫生求情說:“做手術,弟弟就有生還的希望,只要弟弟活著,我養他一輩子。”
醫生被李淑蓮的真情所感動,立即給李智堂做了手術。
術后,李智堂成了植物人。姐姐李淑蓮辭去工作,一直守候在弟弟身邊,不停地給他按摩、擦身,一遍遍輕輕呼喚著弟弟的名字。
沒想到,在姐姐及家人的悉心照料下,半個多月后的一天,奇跡出現了,李智堂忽然說了一聲:“疼死了。”
正在給弟弟按摩的李淑蓮激動得眼淚奪眶而出,迅速把這個好消息告訴了家人。
李智堂醒了,公安局副局長王日德認為,李智堂能說話,劉宏勝不用抵命了,因此拒絕再墊治療費,并放言:“想上哪兒告,上哪兒告去!”
沒錢買藥,李智堂再度出現危險,傷口化膿,高燒不退,生不如死,弟弟的痛苦呻吟撕扯著姐姐李淑蓮的心。
而壞清息又接踵而來,明明開了兩槍,是故意殺人,公安局卻威脅證人作偽證,說成“過失傷害”,犯罪嫌疑人劉宏勝被拘留幾天,又放了出來。
其舅舅王日德還從山陰縣趕到太原的醫院做李淑蓮的思想工作,意圖說服李淑蓮簽署一份擔保書,借此助力他的外甥擺脫囹圄之厄。若外甥得以提供擔保,便有望申請到貸款,以此緩解李智堂的治療費用壓力。
然而,面對這番提議,李淑蓮卻怒不可遏,斷然予以拒絕。最后,李淑蓮實在沒辦法了,便向山西媒體求助。
這下,王日德急了,專門跑到太原威脅李淑蓮不要讓媒體介入,否則,他們真的不管了。
此時,公安局已經出了3.2萬元醫療費,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20多天后,公安局再次分兩次向醫院交了2萬元,從此再沒拿一分錢。
2月11日,劉宏勝在家里被捕,沒過多久又被放了出來,而一放就是數月。李淑蓮打電話詢問相關部門,而相關部門的答復是被取保候審。
劉宏勝逍遙法外,李智堂躺在醫院沒錢,醫院的催款通知一張接一張。公安局拒絕出錢,劉宏勝也不露面,受害人家屬借遍所有的親戚朋友籌措6萬元錢給李智堂看病,但錢很快用完。
家里拿不出錢,如果搬出醫院,就意味著死亡。為了搶救弟弟,為了把劉宏勝送進監獄,李淑蓮開始把希望寄托在縣領導身上。
李淑蓮和母親向縣有關領導反映情況,但他們卻互相推諉。
一次,李淑蓮找縣政法委某書記反映問題,某書記打電話請來檢察院某檢察長,檢察長向她咆哮說:“你以為我不敢打你!”說完對她連踢兩腳。
母親流著淚從老家山陰趕往太原去看兒子,被人盯上。剛下火車,對方手持鋼刀攔住她,向她臉上狠狠扇了20多個耳光并威脅道:“不要再告劉宏勝!再告,把你們全家都扎死!告倒劉宏勝。你們沒有好下場!”
縣里是沒一點希望了,他們不得不向上級政府告狀、上訪。
李淑蓮及母親到朔州市有關部門上訪,市里非常重視,有關領導很快作出批示,但市里的批示傳到山陰縣后,縣里根本不理會,李家見狀,就到省委、省政府、省人大上訪。
省級信訪部門也作出批示,但逐級轉到山陰縣后,批件又如同廢紙。
山陰縣公安局一領導對李淑蓮說:“除非上邊有領導說話,我們才管。”
母女倆聽后憂然大悟,但找哪一級領導呢?思來想去,她們決定找山西省最大的官——省委書記。
之后不久,母女倆便早早守在山西省委大門口,但直到中午下班也沒見到胡富國書記的車。母女倆正欲離去,忽然看到一輛藍色的轎車從省委開出,她們仔細一看,正是胡書記的車子。二人不顧生命危險,跑到大路中央“撲通“跪倒在地。
司機緊急剎車,胡書記下了車,連連致歉,得知情況,他接過材料后,表示請她們放心,他一定作出批示。
此后,胡富國就此案,多次批示要求山陰縣嚴肅處理。
李淑蓮本以為拿到“尚方寶劍”,哪曾想,山陰縣有關領導不僅不管,反而嘲諷她說:“省委書記批了頂屁用,中央領導批示也不中用,有本事到聯合國去告,告到哪兒,還是我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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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堂姐姐李淑蓮 后成為律師
李淑蓮氣得渾身哆嗦,她咬牙切齒地說:“我要到北京告你們!”
那位領導冷笑著說:“去吧,你到北京一個領導也見不到。”
做賊心虛,哪有不怕之理,李淑蓮前腳走,山陰縣公安局再次向醫院施壓,要受害人家屬3天內交費,否則把病人扔到馬路上。
無奈,李家四處求借,湊了不足4000元錢,于1999年8月17日把李智堂轉至太原市二六四部隊醫院治療。
此后,當地媒體不斷報道此事,但有關部門充耳不聞。劉宏勝不僅沒關起來,還繼續在派出所上班。
為了弟弟的命,為了討回公道,李淑蓮鐵了心要把這場官司打下來。她一次次到北京告狀,都沒有結果。
李淑蓮一家為李智堂看病,已揭不開鍋,開始靠撿破爛、去食堂討要別人吃剩下的飯菜維持生活。
李智堂的不幸深得人們的同情,但山陰縣有關領導,對待受害人一家卻是另一副面孔。
2000年1月31日,眼看又一個春節來臨,醫院食堂春節停業,老太太回山陰縣民政部門申請救濟。
她跑了多次,有一天民政部門給了她200元救濟款。剛拿到手里,又被前來催債的人要走了100元,除去來回的80元路費,就剩20元。
新年逼近,怎樣才能度過春節,老太太愁得頭發都白了。這時,她想到了縣委書記。
農歷臘月二十八,老太太來到縣委書記家,求他開恩,希望能幫她一家人度過“難關”,卻被人抬著扔到門外。
老太太走一路哭一路回到家里,好心的鄰居給了她兩個饅頭、一些粉條。她舍不得吃,打算送給太原住院的兒子。
正在這時,公安局來了一撥人,氣勢洶洶地警告老太太說:“如果再敢到縣委書記家,就拘留你!”
女兒李淑蓮生氣地質問對方:“我媽犯了什么罪?”
公安民警對她說:“你媽沖了縣委書記的運氣。如果再去,我們拘留你們,甚至勞教你們。”
李淑蓮氣得渾身發抖,她回家換一身衣服要去告他們,可從屋里出來,卻不見母親的影子了。原來,在李淑蓮回屋時,公安局的人押著老太太把她塞進車里,拉到公安局某副局長的辦公室關了起來。
李淑蓮以為公安局的人把媽媽帶進縣委,她趕到縣委,看門的人不放她進去。
當得知她是上午到縣委書記家“鬧事”的老太太的女兒,就打電話叫來幾位公安局的人,對她一陣毒打,拉著胳膊拖了100多米遠,衣服、褲子全扯爛了。末了,有人抬胳膊,有人拖腿,把她拉到縣公安局,和母親一起關了起來。
其中一個公安民警指著她說:“在公安局院內,打死你白打。再告,把你們全家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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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槍擊的李智堂
就這樣,李淑蓮在這兒關了28天,母親被關一個多月。這個春節,弟弟和父親在太原見不到她們,又餓又怕,整日以淚洗面。
李淑蓮母女被關在公安局,有人想起來,就給她們一點東西吃,沒人想起,一天難得喝一口水。李淑蓮被打的便血,公安局一位領導同情她,把她放了出來,讓她到醫院看病。
從公安局出來,她先打電話給山西的媒體反映情況,隨后又到姨媽家借了50元錢,連夜踏上開往北京的列車,再次走上告狀之路。
公安局怕媒體曝光,放了老太太,又給老太太1500元救濟款,要她不要找記者。縣里聽說李淑蓮去了北京,趕緊派人欲把李淑蓮騙回來,哪知她已經把材料遞給全國人大。
3月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作出重要批示,縣領導獲悉后說她闖下大禍,撇下李淑蓮,一拔人回到山西。
全國人大批示后,引起山西省人大的重視,劉宏勝一案由山陰縣檢察院移至朔州市檢察院。
劉宏勝的罪行也由過失傷害,改為故意殺人罪,2000年4月25日,朔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李淑蓮再次到北京,向公安部反映劉宏勝開槍殺人久拖未果。公安部以紅頭文件的形式,要求當地公安部門“嚴肅查處,上報結果”。
案件進展很快,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定于5月26日開庭審理。李淑蓮本以為有上層關注,下邊會有所收斂,但是她錯了。
開庭之日,法庭上座無虛席,面對200多旁聽席上的群眾和山西十多家媒體記者,公訴人在宣讀證據時,只宣讀對劉宏勝有利的證據,不宣讀對受害人李智堂有利的證據。
庭審不公,引起臺下記者憤慨。審判長宣布休庭,為逃避媒體的報道,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書面建議朔州市檢察院撤訴。
2000年6月6日,朔州市檢察院以有“新的證據”為由撤訴。李淑蓮收集的證據,法院、檢察院均不接受。
那么,檢察院有什么“新的證據”呢?
檢察院的辦案人員這樣回答李淑蓮:“沒有新證據,我們想撤就撤,想訴就訴,這是我們的權力。”
而檢察長解釋說:“法院的壓力太大,沒法下判決,建議我們撤訴的。”
檢察院撤訴后,案件退到山陰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2000年7月1日,李淑蓮不得不再次到北京上訪告狀,這已經是她近50次來北京了。
7月25日,中央相關領導作出批示,8月17日,公安部親自派人前往山西調查此案。
公安部調查人員調查一個星期,指令此案由朔州市公安局進行補充偵查,要求山陰縣公安局回避。
但山陰縣公安不但不予回避,還一直做證人的工作,偽造假證據。
2001年3月27日,朔州市檢察院重新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月20日,李淑蓮到朔州中院提交有關證據時,見到朔州市檢察院主辦此案的公訴人張某,就一證據問他是否入卷,沒想到張某張口便罵說:“你是個啥東西,我沒義務告訴你,你一個勁兒告狀,我早就想打你了。”
李淑蓮說:“你想打就打吧,劉宏勝開槍殺人,你打人有什么稀奇!”
張某見她還嘴,一邊罵,一邊伸出拳頭,一拳打在李淑蓮胸前,毫不防備的李淑蓮往后一仰,從二樓栽下去滾到一樓。
李淑蓮受傷爬不起來,張某準備逃走,被她死死抱住不放,張某又抬腿向她身上狠狠的踹了兩腳。法院刑一庭的工作人員霍某、李某、張某跑過來七手八腳摁著李淑蓮,讓張某“趕快走”。
張某跑了,李淑蓮頭昏腦脹爬不起來,法院工作人員一個個成了看客,沒人動手扶起這個可憐無助的弱女子。
還是幾個打官司的群眾實在看不下去了,才把她送到醫院。
2001年4月26日,李淑蓮向山西省高院申請異地審理。
4月29日,山西省高院指定此案由晉中中院審理。晉中市檢察院又先后兩次把案卷退至朔州市公安機關偵查。
2002年4月24日,晉中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向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8月7日,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02年8月20日,晉中中院認定:劉宏勝犯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劉宏勝死刑,緩期2年執行;劉宏勝賠償李智堂各項經濟損失23萬元;賠償韓清霞各項經濟損失1.5萬元;山陰縣公安局賠償李智堂各項經濟損失10萬元;賠償韓清霞各項經濟損失5000元。
劉宏勝與附帶民事訴訟的山陰縣公安局對所賠款項負連帶責任。
8月21日,晉中市檢察院認為,劉宏勝身為人民警察與他人發生爭執時竟持槍殺人,情節惡劣,造成一個重傷,一人輕傷的嚴重后果。劉宏勝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社會影響極壞,但一審判決劉宏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實屬用刑不當,量刑略輕。
據此,晉中市檢察院就刑事部分向山西省高院提起抗訴。
2004年4月,山西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1、刑事部分維持晉中市人民法院的判決,判劉宏勝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民事部分對韓清霞的賠償金額適當,維持原判。
3、對李智堂判定的民事賠償金額不當,改判為:由劉宏勝賠付40萬,山陰縣公安局對槍支疏于管理,對傷害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賠付李智堂27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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