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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14 日深夜,云南玉溪市紅塔區一棟居民樓的樓道里蔓延出令人作嘔的異味。鄰居們沿著臭味找到了位于三樓的一間出租屋,那些令人難以言喻的味道正是從房門縫里散發出來的。出租屋里住著一個名叫曹仕梅的女孩,鄰居們這才想起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沒見過她。更奇怪的是,她的衣服放在公共衛生間的水盆里浸泡了一個星期也沒人清洗,大家感到事情不妙。
紅塔公安分局民警接到報案后迅速趕到現場。當他們打開出租屋大門時,被眼前的景象嚇了一跳——屋內一片狼藉,遍布被人胡亂擦拭過的暗紅色血跡。臥室表面上雖然沒有異常,但惡臭卻最為濃烈。民警合力掀開床板,兩具高度腐敗的女尸赫然出現在大家面前。兩名女死者身上有多處刀傷,死亡時間應該在一周之前。
警方在案發現場找到曹仕梅的身份證,但因兩具尸體高度腐敗無法分辨樣貌,暫時不能確定曹仕梅是否就是其中一名死者。民警立即前往曹仕梅的老家,通過采集她父母的 DNA 進行比對,最終確定其中一名死者就是曹仕梅。
附近發廊的老板娘反映,曹仕梅在 10 月 7 日中午時曾來店里做過頭發,與她同行的還有一個講普通話的男子,自稱是廣東人,在昆明做生意。曹仕梅與陌生男子從發廊離開后便進了對面的網吧,警方調取網吧當日上網登記后果然看到了曹仕梅的名字。網吧網管聲稱和曹仕梅一起上網的是一男一女,那個名叫楊琳的女孩當時正坐在角落里玩游戲。
楊琳聽說曹仕梅遇害后嚇得哭了起來。據她反應,10 月 7 日那天大家約好一起給閨蜜李蘭月過生日。經過她的辨認,另一名死者的身份終于查清——曹仕梅家中的另一名被害人正是李蘭月。法醫判斷命案發生的時間就在 10 月 7 日晚上,也就是說李蘭月在生日當天遇害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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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蘭月在 10 月 7 日迎來了自己 18 歲的生日。好友們在酒吧里給她舉行了一次生日聚會,一群年輕人沉浸在歡樂的氣氛中。當時的李蘭月怎么也不會想到,這將是自己在這個世界上所過的最后一次生日。
據楊琳反映,當日給李蘭月慶祝生日的共有三女四男,其中包括曹仕梅和那個陌生男子。聚會結束后曹仕梅又提出要轉場,楊琳等人見天色已晚便找理由先回了家。她們親眼見到曹仕梅和兩名男子帶著李蘭月上了一輛出租車,但并不知道他們要去哪里。
生日聚會之后究竟發生了什么?與曹仕梅和李蘭月一起上車的那兩名男子會不會就是殺人兇手?警方經過多方調查了解到,曹仕梅于案發前一天晚上在酒吧里認識了那兩名陌生男子,她擅自邀請這兩個男人參加李蘭月的生日聚會,其他朋友都不知道二人的來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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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走曹李二人的其中一名男子就是那個廣東人。發廊老板娘曾說廣東人給曹仕梅買了一枚金戒指。警方對各大珠寶店進行排查,結果在張旺福發現了新線索——廣東人就是在張旺福買的戒指。民警找到他刷卡付款的存根,持卡人簽名一欄留下了此人的姓名:尹玉王。
警方調取卡主信息并把照片拿給楊琳等人辨認,結果卻令大家大失所望——尹玉王并不是那個廣東人。酒吧門口的監控清晰地拍下了兩名可疑男子的面容,可光憑長相并不能確定二人的身份信息。廣東人冒用他人身份辦理銀行卡,初次相識便給女方贈送貴重禮物,此人的行為十分可疑。
警方全城尋找案發當日搭載過曹仕梅等人的出租車。一名出租車司機看到兩名嫌疑人的照片后立即辨認出來:10 月 8 日凌晨兩點多鐘,這兩名男子在大常井附近上了他的車,他們帶了一個提包,神色十分慌張,在菜園街路口下了車。
菜園街離中心汽車客運站很近。民警分析認為二人很可能打算搭乘長途汽車逃離,但他們下車時已是深夜,車站并無汽車運營,他們一定會在附近旅館住宿。警方對菜園街附近的旅店進行走訪,終于找到了嫌疑人的蹤跡——一個叫徐志林的人,10 月 6 日入住一家旅店,案發當天凌晨三點多時帶著一個大高個返回,第二天一早二人匆匆退房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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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工作人員辨認出徐志林和大高個正是酒吧監控拍到的可疑男子。警方調取徐志林的個人信息,此人是曲靖市羅平縣人,前不久剛滿 18 歲。徐志林與家人關系不好,從小便外出打工。有可靠情報顯示他此時已經返回了老家,民警立即趕往云南將其逮捕歸案。
徐志林被捕后兩腳發軟,在與警方一問一答之間很快便交代了在玉溪殺害兩名女子的犯罪事實。可當大家詢問同案犯到底是誰時,他竟然對那個"廣東人"一無所知。
徐志林是在昆明一家沙發廠打工時認識這個廣東人的,二人一起來到玉溪,作案后又逃到了貴陽。沙發廠老板也不知道"尹玉王"的真實身份,他向民警提供了此人在昆明居住的地址。民警對這個出租屋進行搜查,終于有了重大發現——大高個在屋里留下了一部破舊的手機。民警在手機中找到一條短信,對發來信息的機主進行詢問,得知嫌疑人的真名叫蘇信明,1983 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家住貴州都勻市平浪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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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的真實姓名查清后,民警將他的名字輸入系統進行查詢,結果發現此人竟是 2008 年海南一樁兇殺案的在逃犯。蘇信明的物品都還留在出租屋內,警方判斷他一定會返回昆明收拾行李,立即進行布控。10 月 22 日下午,一個黑影出現在出租屋前。民警悄悄圍上前去,蘇信明剛一打開房門便被戴上了冰冷的手銬。
蘇信明 2008 年 11 月 3 日在海南犯下血案后逃到昆明,一直冒用尹玉王的身份隱藏行蹤。他在沙發廠打工時結識徐志林,在他的提議下二人來到玉溪想要"賺筆快錢"。
10 月 6 日晚,蘇信明在酒吧認識了曹仕梅。為了騙取對方信任,他還特意贈送了金戒指。曹仕梅一步步走入圈套,還帶著他結識了自己的閨蜜李蘭月。蘇信明在生日聚會上無意中看到曹仕梅皮包里放著一疊厚厚的鈔票,便決定當晚動手搶錢。聚會散場后曹仕梅又叫上李蘭月一同前往出租屋——二人暗地里一商量,"一個也是搶,既然有人送上門來,那就來者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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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信明和徐志林以"找地方打牌"為由騙曹仕梅帶二人去了出租屋,一進門便迫不及待地實施搶劫。兩個歹徒奪財之后殺人滅口,將兩個女孩的尸體藏于床下,然后逃之夭夭。李蘭月 18 歲的生日變成了祭日,曹仕梅失去了寶貴的生命——她們本應有大好的前程。
從法律角度講,蘇信明和徐志林的行為已經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同樣可處死刑。本案犯罪對象是兩名年輕女性,手段惡劣,又涉及入室搶劫、藏尸滅跡等情節,最終判決必然是死刑立即執行。
年輕女孩在初涉社會時一定要有判別能力——在與陌生人交往的過程中要提高警惕,居心叵測之人在社會上并不是少數。李蘭月 18 歲的生命在最好的年華戛然而止,她的親人們只能背負痛苦繼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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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它從不會缺席。
如果當年曹仕梅沒有輕信陌生人的"好意",李蘭月是不是還能多陪家人幾年?
把這篇文章轉發給家人朋友,多一個人知道法律常識,社會就少一樁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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